抚州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回顾《条例》的出台历程,这部全文仅28条的法规,凝结了抚州立法人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士数年的心血,因为这部“小”法规,关系家家户户,承载万千民生。
《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回顾《条例》的出台历程,这部全文仅28条的法规,凝结了抚州立法人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士数年的心血,因为这部“小”法规,关系家家户户,承载万千民生。
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促进梅州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批准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这是我国地市级第一部沿海防护林保护法规,秦皇岛市创制性立法保护沿海“绿色长城”,破解沿海防护林面积持续萎缩、功能退化、保护形势严峻等突出问题。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是深圳社会建设立法的薄弱环节,大数据和网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立法也亟待加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 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调研报告》,建议政府加强立法顶层设计,针对中央下放权限开展立法,包括探索教育先行示范立法、创新医疗卫生立法、制定网络慈善条例等。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0日,郴州市举行《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亮点和特色,明确《条例》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