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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促进海水淡化规定3月1日起施行

2022-01-20 10:20:41法治日报——法治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796 分享

原标题:天津市立法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发挥产业优势提升创新能力

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对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绍说,《规定》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重要立法目标,围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持相关措施,着力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天津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规定》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创新驱动的原则,发挥海水淡化产业优势,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和协同创新能力,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建设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海水淡化示范城市。

《规定》明确市和相关区政府加强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等职责。明确市和相关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水务等部门承担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相应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规定》明确提出,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本市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建设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鼓励和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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