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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物业延误救护车进出引热议,律师:应顶格处罚

2023-01-21 09:59:09尚法新闻公众号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85 分享

1月1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该市物业服务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提到,一物业公司因人员值守尽职不到位,导致救护车辆进出小区时间延误,对其通报批评并扣信用分5分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小区物业为救护车设障现象时常发生,引发居民强烈不满。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按妨害公务罪法办,事后应受行政处罚,且顶格处罚。

物业延误救护车进出被罚

案例显示,安徽宗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蜀山区西园新村小区服务期间,疏于小区服务,人员值守尽职不到位,导致救护车辆进出小区时间延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安徽宗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扣信用分5分处理。

无独有偶,2022年8月16日,儋州市一急救车在去某酒店接患者前往方舱隔离治疗时,遭到一物业当值保安阻拦延误护送患者时间,后被辖区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

除行政处罚外,物业还因设障导致救治迟延被法院判决赔偿。

2013年8月的一天,王某向往常一样喊母亲起床,却发现母亲呼吸急促、意识丧失,于是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结果,救护车赶到小区北门却因门口2米的固定限高装置而无法进入。之后救护车绕到小区南门,同样因限高装置被阻。后经几番波折,等医护人员进门检查时,王老太已死亡。经医院诊断,系猝死。事发之后,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加装固定限高装置的行为,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办理审批手续;对小区的消防通道未能做好日常维护,确保道路畅通,妨碍了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出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救护车抵达小区北门遇到通行障碍时,小区保安未及时协助开启南侧消防通道,致救护车折返奔波。对死者因救护车未能及时到达导致的救治迟延,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实际,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律师:应顶格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在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看来,面对类似事件,物业公司应受行政处罚,且顶格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保安应按妨害公务罪法办。在物业、保安涉嫌犯罪时,救护车可以冲过去排除妨碍,系防卫行为。”(韩湘子)

责任编辑: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