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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注重提升办案质效

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11-15 14:06:32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537 分享

中国商报(李海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财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76件,同比上升59.65%;办理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57件,同比上升131.27%。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是今年最高检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该负责人表示,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工作有其特殊性,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下督导力度,强化质效导向,特别强调不要单纯追求办案数量,而要把质效放在优先位置,要求在有一定办案数量基础上追求更高的办案质效。同时,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中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强化培训研究,逐步构建完善业务框架体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件,以下摘登其中4件案例。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初,江西省赣州市审计局在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运行管理以及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市中心城区部分医疗机构通过诱导住院、滥用辅助用药、过度医疗、虚增诊疗项目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181.49万元。截至2021年9月,被套取的医保基金仍未追回,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赣州市院)与赣州市审计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检审协作机制。同年9月,赣州市审计局向赣州市院移送了审计工作报告、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整改台账等线索材料。赣州市院收到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套取医保基金问题。同年9月17日,赣州市院依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涉案医疗机构、患者,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就违规诊疗等医疗专业问题和套取医保基金的会计专业问题,咨询了相关医疗、会计、审计专家,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赣州市院与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局召开圆桌会议,强化释法说理,推动医保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骗保金额作进一步审核,最终核定涉案金额为129.49万元。

2021年10月21日,赣州市院向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和追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整改。一是追回涉案被套取医保基金129.49万元,并对全市272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处理228家违规医疗机构,总计追回被骗医保基金834.13万元,行政处罚191余万元,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二是先后在全市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专项治理行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4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三是在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会商等方面,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12个部门协作配合;四是通过多种形式曝光欺诈骗保警示案例140余起,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22年1月,赣州市院对案件整改效果持续跟进监督,注重从源头上查堵医保基金被套取隐患。一是邀请审计专家、公益诉讼观察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评估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整改效果良好;二是深挖涉案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诊疗行为,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并推动深入开展违规诊疗行为整治;三是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已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1件;四是与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签《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助力破解医保基金监管中部门信息壁垒、专业协作配合不足等问题,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提供高效平台。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医保基金被违规套取,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检察机关通过检审协作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发挥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优势,借助“智慧外脑”,破解医疗机构违规诊疗及套取医保基金的发现难、认定难、长效监管难等问题,并运用圆桌会议推动凝聚共识。通过检察建议精准监督,推动追根溯源、专项治理,市检察院统筹组织19个基层检察院对违规诊疗行为统一监督,助推完善全市跨部门医保基金监管协作工作机制,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查堵医保基金流失的漏洞,积极推进“我管”促“都管”。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安徽省桐城市某源置业、某阳实业、某先置业等7家房地产公司所涉8个房地产项目怠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99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桐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对该欠缴税款负有征收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庆市院)在审计部门信息共享中发现该系列案件线索,遂移交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城市院)办理,并联合成立办案组进行立案调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前往审计、税务、自然资源、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调取桐城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款缴纳、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仔细审查缴款票据、房地产销售合同等证据,初步查明欠缴税款额。

2020年1月17日,桐城市院依法向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7家公司未缴纳的税款12995.8万元。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至4月间先后向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申报、缴纳税款。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市税务局召开磋商会议,核定房地产开发中税收优惠政策及计算方法和标准等,最终确认7家公司实际欠缴税款6004.7万元。截至2020年7月2日,市税务局共追缴7家公司欠缴的税款2793.6万元;尚有某阳实业、某先置业等3家公司涉3个房地产项目仍欠缴税款3211万元。

【典型意义】

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欠缴税款问题易发多发,破坏税收管理秩序,影响国有财产收入,实践中往往因专业性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宗计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涉案两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8876.157万元,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35976万元,某公司应在2014年1月19日前动工,2015年7月19日前竣工。2013年7月19日、7月20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交地确认书》,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将涉案378亩两宗土地交付给该公司。截至2018年5月,涉案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国有土地闲置,威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未依法予以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5月,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378亩国有土地闲置达两年以上。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市属行政机关,经开区院立即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威海市院)报告。威海市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并成立以检察长为办案组长、市区两级院参加的办案组。通过现场勘验拍照、调取相关书证、询问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向经开区管委和经开区建设局调查了解情况后,查明涉案土地未如期开发建设系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动工开发延迟。该公司自取得涉案宗地以来,仅投资1033.09万元对土地进行开挖平整、车间桩基施工等基础建设,投资额不足25%。涉案两宗闲置土地除场地被平整、四周设有围挡外没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18年9月29日,威海市院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偿收回国有闲置土地使用权。同年11月29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正在做无偿收回的后续工作。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回复后,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了解无偿收回土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威海市政府、经开区管委,督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快推动涉案土地的无偿收回。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月29日就涉案土地闲置事项召开听证会,同年4月1日向威海市政府上报《关于无偿收回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同年4月24日,在收到威海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后,该局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某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庭审答辩、证据材料收集等提供法律支持。2020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威海市政府批准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复议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政府收回涉案闲置土地的决定。2021年4月28日判决生效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将涉案378亩土地纳入威海市政府土地储备。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行政机关收回国有闲置土地类案件中,应考虑行政机关收回土地需报经政府批准、整改周期较长的特点,对法定回复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应当继续跟进调查,而不能一概认定为“到期未整改”。对经调查发现主管行政机关正在积极履职的,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了解行政机关履职的难点痛点,持续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针对闲置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收回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领导包案的优势,合力攻坚,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安县院)在走访惠安县审计局时发现,惠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逾期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向某置业公司催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惠安县院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经调查核实查明,2017年10月25日,福建省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就惠安县某片区的A、B、C三块土地与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三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63650万元,应于2018年1月25日前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63650万元;若逾期未缴纳,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若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赔偿损失。某置业公司除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1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外,没有支付其他款项。

2018年8月1日,惠安县院向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或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催促某置业公司于同年9月5日缴清C地块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合计47765.5万元。2018年9月17日,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情况函告惠安县院,并表示如果某置业公司逾期交款将上报县政府批准后,解除与其签订的出让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2018年12月6日,惠安县院跟进监督中发现某置业公司在2018年9月17日之后未再继续交纳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且未依照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催款通知》的要求于2018年11月30日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惠安县院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召开圆桌会议,就收缴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形成方案、达成共识。经惠安县院持续跟进监督,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催缴全部的土地出让收入12.73亿元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惠安县院与惠安县审计局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惠安县审计局定期向惠安县院移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截至2022年6月,惠安县院从中发现线索61条,立案办理4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其他国有财产总计13.78亿元。

【典型意义】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不足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开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化解办案阻力压力,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巨额国有财产及时收缴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责任编辑: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