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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小的局”运行两年来存在哪些问题?听听专家怎么说

2022-06-30 09:43:24尚法新闻公众号 收藏0 评论0 字数1,845 分享

我国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十几年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讨,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由于各地新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局”无法增加编制,许多成为只有三四个人的“全国最小的局”。

今年6月2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共同主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暨社区矫正法及其适用成就与问题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等专家、学者既肯定了社区矫正法运行两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软肋不少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教授郑艳教授说,在看到工作成就的同时,也要反思社区矫正法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比如专业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专业人才缺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区域不平衡等现实问题,有关社区矫正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融合之路依然需要继续探索。与会代表认为,社区矫正法的执行现状要求,要加强社区的权力建设,才会使矫正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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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天虎谈到了自己在S省M市调研某区基层社区矫正时了解到的尴尬现状:截至2022年3月,该区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为112名,但仅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1名还是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仅仅能够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监管资料做到完善,其他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如每周电话报到,每月要走访56名社区矫正对象,而这还仅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部分内容。

廖天虎说,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兼任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这实际上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

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牛忠志认为,社区矫正法在立法目的部分,没有强调改造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字样,社区矫正的任务和原则弱化管理、监督,比较突出教育帮扶,以至于被调侃为社区矫正法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法。这种理念的偏差导致了该法存在两大失衡:监督管理与罪犯的人权保障失衡和法律赋予的任务与工作人员享有的司法权力失衡。

牛忠志说,目前的现状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工作证件、没有服装、没有专门的司法工作条件,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如志愿者队伍等许多是形式主义的摆设。应当加强社区矫正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建立相应的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并真正运转起来。

他还提出,在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时,同样需要把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夫或者妻、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监护人“挺在前面”,而不要把责任直接落在司法干警身上。尤其是大量的教育帮扶工作,非亲情友情难以奏效。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社区矫正宣传网创办人纪金锋提到,在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后,全国各地同仁普遍认为,困扰多年的无机构、人不够的问题终于迎来了解决的契机。但令人尴尬的是,由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机构编制收紧,最终导致很多新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局”成为只有三四个人的局,这可以说是“全国最小的局”。

纪金锋说,有不少地区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来积极推动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典型的就是有些地方推动队建制,设立了矫正支队、矫正大队、矫正中队,也有些地方在社区矫正管理局之外再增设事业单位性质的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也有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社区矫正专员。

纪金锋建议,对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真正发挥专业力量在教育、心理、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方面的专业知识,让教育帮扶真正起到作用。(孙涛)

责任编辑: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