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碧桂园物业再现保安打人事件:被指解除合同超两月拒绝撤离小区

2021-12-07 20:45:02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064 分享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一名前往某小区为业主进行装修的工人,因被小区保安以未持有出入证为由拒绝进入,双方由口角纠纷产生冲突,医院诊断显示,该名装修工人眼部受伤、右腕舟骨骨折。随后事件在当地引发热议。

2-1.png

图为事发监控视频截图来源:每日萍乡公众号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发现,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业主每户75元‘装修工人出入证’,但并未制发该证件。”

小区业主介绍,事发时,小区开发商公司已经和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其无权对进出入人员进行阻拦。此外,该物业公司服务期间,更是一度乱收费、强制收费,小区环境脏乱差。

出入证引发的冲突

11月11日,钟某早饭后骑着电动车前往水墨华府小区工作。

上午10点50左右,钟某到达该小区门口,本以为像平常一样,和保安打声招呼便被放行,谁知却被降落下来的栅栏拒之门外。

“保安当时让我出具该小区的出入证,说无证禁止入内,我立马告诉他们,自己是小区的装修工人,以前和他们都见过面,而且业主也没有给出入证。”钟某表示,即便这样,自己仍然不让进入。

据钟某介绍,自今年8月开始,作为该小区两户业主装修项目负责人,他需要每天来往小区进行监工。期间多次和保安打过招呼,并没有被要求过出示出入证。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钟某多次尝试跟随其他人员一同进入该小区,但都被一名保安阻拦下。

值得一提的是,三分钟的监控画面中,多名其他进入小区人员在未出示出入证的情况下便被放行。

“多次阻拦之下,我气愤的对他说,‘当个保安很了不起’,正值一辆车向外驶出,他随即将我连同电动车推到在地。我起身后,手持随身携带的半瓶矿泉水向他打去,随后被其扑倒在地,进行殴打。”钟某说。

萍乡市人民医院作出的诊断显示,钟某入院时左眼眼球挫伤、结膜下出血,面部软组织挫伤。此外,右腕舟骨骨皮质断裂,诊断为右腕舟骨骨折。

钟某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自己进出小区快三个月了,保安不可能不认识他,而且打他的保安还曾被物业安排到装修业主那验收是否渗水,当时保安见过他和业主。“前段时间小区业主一致反映该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保洁马虎等行为,后被开发公司解除和其签订的服务合同。他阻拦我的原因,应该是不想让我进去为业主装修吧。”

“装修工人被打一事是知道的,但无论双方发生什么矛盾,都不应该动手打人。我们全家现在很担心,万一哪天业主和他们发生口角,保安会不会也动手打业主啊?”小区业主李某表示。

据李某介绍,事发后小区还有业主代表去医院看望被打装修工人。至于所谓的出入证一事,物业公司虽然收钱了,但在10月份之前并没有发证给业主,更别说装修人员了。

调查获悉,目前钟某仍在医院进行治疗,因协商未果,一切医疗费用均是自己承担。

天玺湾公司:打人保安已被开除

关于钟某口中提到的业主反映一事,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获悉,2019年12月19日,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新公司)和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物业)签订《学府湖畔二期水墨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碧桂园物业的分支机构碧桂园物业萍乡天玺湾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玺湾公司)对水墨华府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

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万新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万新公司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年12月27日,万新公司和天玺湾公司签订上述合同补充协议。

小区业主易某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天玺湾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涉嫌存在强制收费的行为,比如,强制业主购买指定的装修保险500元;业主不交清1年的物业费,均不配合收房,不通电。且并未履行合约义务,小区的环境更是脏乱差。

2021年9月9日,万新公司向碧桂园物业、天玺湾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天玺湾公司正式进驻小区后并没有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具体情况有:开荒保洁、楼层保洁马虎了事,甚至于楼梯间还有大小便,业主装修的垃圾也未及时清理;安保人员配置不够,导致部分业主装修材料和楼层消防设施丢失,给万新公司和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未将各项收费标准公示,所收费用偏高,一直未得到业主认可;驻现场人员在接待业主到访时,态度极差语言过激,导致肢体冲突(多名业主到公司反映)。

通知书指出,因上述原因导致现在整个小区管理混乱、许多业主怨声载道。“为此我司已经多次向贵司提出整改意见,但贵司整改时间拖沓、整改成效甚微。2021年9月6日水墨华府业主代表因不满意贵司的物业服务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司提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通知书最后,万新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并希望后者能够按照合约履行义务。

9月18日,万新公司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和碧桂园物业、天玺湾公司相关人员举行了一场关于小区物业服务问题专题限期整改会。会上将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列举出来,并强调整改后小区仍存问题。会上再次明确,希望物业公司能够依照服务合同等约定,提升小区品质。但会议之后整改效果并不理想。

“现在不是纠结他们说了什么,而是要弄清楚,保安的职责是保护好业主,一个来历不明的人进出小区,然后以‘保安有什么了不起’的方式辱骂保安,那保安采取自保形式,也是可以的吧。”12月6日,关于钟某被打一事,天玺湾公司一名不愿透明的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回应称,事发当天保安并不认识钟某,作为外来人员,既没有出入证,也没有通知业主,不可能让他进入小区。

至于监控视频中保安未要求其他进入人员出示出入证一事,该女性工作人员表示,那些人员已经办理了出入证,而且保安认识他们,“如果业主每次都出示证件才能进去,那办理出入证的意义何在?”

该女性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目前打人保安已被开除,一切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该怎么赔偿或者处理,天玺湾公司会配合。她强调,实际上很多业主是仍然愿意天玺湾公司为小区服务的,

对此说法,作为钟某装修的业主梅某并不认可。梅某表示,钟某在小区为两户业主装修,8月份就开始为另外一户装修了,之前进出也和保安打招呼,不可能不认识。

“钟某受阻拦可能是由于之前天玺湾公司存在乱收费的情形,我和一些业主并没有将物业费交给他们,而是缴纳至新来的物业公司。保安故意不让他进入为我装修。”梅某说,钟某被打之后,他接到电话连忙前往小区门口查看,赶到的时候警察也在现场。

因侵害业主权益被罚款

那么事实真如上述工作人员所说——很多业主是愿意天玺湾公司服务小区?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获悉,据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萍乡经开区监管局)9月26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显示,经查,天玺湾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时,存在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服务,并收取不当费用,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收房服务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现责令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为: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服务或商品;限期在15日内退还已收取消费者的不当费用。

通知书指出,9月6日至9月15,陆续有业主向萍乡经开区监管局反映碧桂园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时,涉嫌违反价格法。经初步核查,该局于9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11月12日,萍乡经开区监管局对天玺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萍乡经开区监管局认为,天玺湾公司在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时,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要求业主缴纳500元装修保险费用,并且业主不缴纳其规定的费用,便不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2-2.png

图为萍乡经开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决定书特意指出,自2021年4月1日至案发,天玺湾公司收取装修业主每户75元“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2976元,但并未制发“装修工人出入证”,开展这项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结合上述违法事实、情节等,萍乡经开区监管局对天玺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852元。

解除合同后被指拒绝撤离小区

“因贵司仍未如期完成整改,依据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贵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9月22日,万新公司向碧桂园物业和天玺湾公司作出《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贵我双方签订的上述《学府湖畔二期水墨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学府湖畔二期水墨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终止履行,望贵司于2021年9月25日上午九点办理物业服务管理交接工作。因贵司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待我司核实后再行追索。

10月28日,万新公司对外发布《水墨华府小区物业公开招标公告》,11月5日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单位为萍乡市新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11月19日,新胜公司在完成向萍乡市住建局物业处备案后,通知万新公司将于11月22日进驻小区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为妥善处理物业管理交接事宜,11月20日,万新公司向碧桂园物业和天玺湾公司发出物业管理交接事宜告知函,告知函显示,请后者做好相关资产、小区设施设备、图纸等清点工作以便交接;并于11月23日上午派人参加和新物业公司交接具体工作沟通会。

“之前便有消息称小区要更换新的物业公司,但最后得知这一消息是在11月21日万新公司贴出的《公告》。但奇怪的是,截至目前,天玺湾公司仍未撤离小区。”业主易某说。

《公告》指出,万新公司与碧桂园物业及天玺湾公司签订的合同等已于9月24日解除。经公开招标,最终由新胜公司中标,该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3号进驻水墨华府小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新胜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虽然是经过招投标并且备案过,但是天玺湾公司以未收到上级指示为由拒绝撤离小区。

“目前小区明面上是天玺湾公司负责,新胜公司对于业主反映提出的要求,只能偷偷派人进入小区进行服务。我们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萍乡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要求我们不能强行进场,所以现在就只能这样耗着。”新胜公司负责人说。

万新公司负责人孙某表示,自《终止合同通知书》发出至今已两个月多,可是天玺湾公司就是不愿撤离,万新公司夹在两个物业公司之间,也颇为头疼。

对此,天玺湾公司上述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业户想用几个物业公司服务那是业主的事情,他们愿意缴纳几份物业费都可以,但是解除合同不是万新公司单方面同意就可以的。

“开发商想解除合同,那就需要和碧桂园物业协商,如果碧桂园物业给我们下发撤离通知或者当地物管处要求撤离,我们才会撤离。否则天玺湾公司继续为业主服务。”该名女性工作人员说。

但是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万新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

律师: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3.png

图为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钟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晨阳在接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采访时表示,保安殴打钟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钟某介绍,事发当时他报警过,但当地派出所在对其进行笔录后,截至目前,仍未立案。

12月3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就此事致电萍乡市公安局玉湖派出所案件负责人易警官,其在电话中称“不接受采访”便挂断。

对此,周晨阳律师指出,警方的处理存在不作为的嫌疑,根据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的鉴定意见结果——轻伤二级,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对该名保安进行刑事拘留。

“此外,保安系天玺湾公司的员工,钟某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周晨阳律师表示,天玺湾公司在被解约后,应当退出小区向业主交还办公场地,如拒不退场的,业主可向相应的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反映要求物业公司搬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搬出。

通过搜索发现,这并非第一起碧桂园物业保安打人事件,比如,2017年6月,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安因与他人发生矛盾,随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

2020年12月,随州市广水碧桂园-凤凰湾小区门口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小区保安和装修工人因为进场施工的问题大打出手,互不相让。(韩湘子 记者 李新胜)

责任编辑:辛文

参与讨论

请登录后讨论

提交评论

最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