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一企业被申请破产背后涉拆迁:法官称谈不好就送达破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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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一企业被申请破产背后涉拆迁:法官称谈不好就送达破产裁定

2021-11-26 22:00:5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642 分享

因涉及2017年一笔507万元本金(违约金580万元)“追偿权”纠纷案,让目前江苏省唯一一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的“海安申宇明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宇明胶”)濒临破产边缘。

“我跟你们讲(拍桌子),今天谈不成拆迁,回去就让你进入破产程序。”9月3日晚上,在申宇明胶会议室里,当着72岁的张丽华的面,“破产案”主审法官徐爱贤如此说道。 一位陪同张丽华参与“拆迁谈判”的公司员工看不下去,质问该法官:“是来谈拆迁还是来威胁我们?”

10月1日,张丽华收到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由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2021苏0621破申28号)。

图为海安申宇明胶有限公司老厂区被荒废10年

张丽华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法官不能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谈判”工作。她还认为,申请人海安海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陵担保”)仅凭一笔507万元本金,就想让一家有52年“明胶”生产历史且价值数亿元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实在太过分了”。

一名知情人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丽华,对申宇明胶(前身为海安县明胶化工厂)很有感情,她干了整整40年的生产厂长,一辈子心血都耗尽在申宇明胶,“发生在1999年11月24日的烟台海难中,有两名公司员工因送货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其中一名就是她的亲外甥。”

被申请破产清算

图为海安申宇明胶有限公司新厂区

四年前的2017年6月16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份缺席民事判决(2017苏0621民初2318号),判决申宇明胶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给付海陵担保在2015年曾向江苏昆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507.137万元本金(利息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

当时,申宇明胶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张丽华,因其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直至2021年5月25日,海陵担保再次向海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发出执行公告,拟将申宇明胶在2011年抵押在海陵担保的案涉不动产(37亩土地及房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河滨西路2号)拟拍卖变现。

图为海安申宇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最新产品

申宇明胶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登记在其名下的案涉不动产早已在2009年6月被列入拆迁计划,并在2011年被海安市人民政府公告征收,尽管在2021年再次被列入红线范围内,但其所有权已转移,不应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要求中止执行。

8月19日,海陵担保(原海安县海陵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突然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 五天后的8月24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下达破产申请《通知书》。

但申宇明胶还没来得及提出申请异议,仅过了两天的8月26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便立刻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苏0621执1200号)。

图为江花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人扩大债权人登记

张丽华告诉记者,海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徐爱贤称,该破产案系本院执行局转交来的“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但实际上是法院给海陵担保出的主意。

“此时正处于37亩老厂区拆迁谈判的最后阶段,而新建20亩厂区(位于原海安镇桥港路)已经处于技改调试期,试生产经营也不存在亏损或转移财产。”张丽华说,成立于1969年的申宇明胶,原老厂区在2009年被规划为商住用地开发,2011年政府动员其自行搬迁,但征收补偿款却一分钱不给,“说是先搬迁后补偿”。

她说,由于当时没有资金渠道,又不能在老厂址进行技改,为筹资修建新厂区,时任海安市高新区主任的徐海涌曾引导其联系海陵担保帮忙借贷,

“2011年11月30日,在我将土地使用权证、房权证交给海陵担保公司保管后,海陵担保便安排到江苏昆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共提供担保贷款1000万元(分多次),其中500万元贷款被海陵担保故意断保断贷,从2012年2月开始,一共向银行支付了利息、担保费等费用1178万元,是原工行房产抵押贷款利息的4.3倍,明显是一种套路,也是造成该破产案发生的真正原因。”张丽华透露。

图为海安海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押企业的土地和房权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31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申宇明胶的老厂区被列入“海安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尽管在2011年就已经对申宇明胶(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了征收,虽征收补偿工作迟迟未到位,但海安市北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8日仍作出《房屋搬迁分户评估报告》,对申宇明胶37亩老厂区的土地及厂房作出的评估价仅为2242万元。

不过在2021年9月7日,申宇明胶委托北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老厂区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1.2亿元,两者之间的评估结果相差将近6倍。由于双方协商多次未果,便出现了文章开头法官参与拆迁谈判的一幕。

据张丽华证据资料显示, 9月3日,由开发商“江苏瑞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集团”)王海林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该破产案的法官徐爱贤、市政法委副书记张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夏晶等人组织的拆迁谈判会议,在申宇明胶会议室里举行。

当着众人的面,法官徐爱贤称其了解张丽华做了几十年的企业厂长,当初的企业在江苏名列前矛,为了经营企业,张丽华确实没有存款,没有房子,连女儿的房子都做了抵押,但希望其不要“一根筋”, “如果今天谈不成,我回去汇报,谈不上就让你百分百进入破产程序。”

于是双方不欢而散。10月1日,张丽华收到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由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称,本院执行局在8月23日决定将申宇明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018苏0621执630号)移送破产申请,8月24日予以立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该院裁定内容还称,截至移送时,受理申宇明胶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共7件,累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额1719万元(不含利息)……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且在审查阶段仍未履行义务,本院认定债务人申宇明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安市海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申宇明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宇明胶提出异议,认为其作为江苏省唯一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新厂区建设已完成且通过环评认证和排污许可,调试生产成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已取得《药用明胶生产许可证》、《食用明胶生产许可证》,新老厂区其评估市值超3亿元,资产远远大于债务;而其产品供不应求,目前已有大额订单,既有生产盈利能力又有变现能力,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的条件。

但多次提出异议无效,一种莫名的愁绪涌上心头,“还好世人看不见我落魄孤单,而我都看到了世间冷暖。”张丽华如此感叹。

张丽华认为,海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参与拆迁谈判,目的是让其答应签署拆迁协议。

谈好拆迁协议就不破产

图为海安市2021年公布的征收决定

申宇明胶多名员工也告诉记者,就在还未收到“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前的9月24日,法官徐爱贤及一名随行人员在公司新厂会议室里,当着大家的面宣读了该裁定书内容,并再次强调不答应拆迁就让企业破产,“如果你们愿意谈我不送裁定书,再谈不拢,裁定书就下发,现在给你4天时间”。

9月28日,张丽华向法院递交《管辖异议书》。“海安市人民法院却逾期不予回复,就更谈不上纠正。”张丽华说,她又在10月14日向法院递交《中止审理申请》,认为该破产案需以征收补偿结果为依据,待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恢复审理,“海安市人民法院至今未予回复”。

“我在10月20日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海安人民法院举报徐爱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直至11月17日才给回复,而回复日期写成11月8日,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向我当事人了解情况,就直接回复称其未发现法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张丽华称。

对于上述法官徐爱贤参与拆迁谈判说法,10月29日,记者致电徐爱贤的办公室电话采访核实。徐爱贤在电话里不愿谈及其作为破产案主审法官却参与拆迁谈判的原因,仅称记者联系其单位了解情况便挂断电话。11月24日,拨打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接待媒体采访的办公室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图为法院指定破产程序的资产管理人

10月20日,在海陵融资担保公司办公室,一名丁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并否认了其配合他人拆迁谈判的说法,“申宇明胶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她们自己找我们公司要求贷款的。”这位丁姓工作人员还称,他们也可以让其他债权人去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天眼查资料显示,海陵担保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狄紊安,三名持股股东为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不过,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海陵担保公司并不属于其子公司。

公司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1月,徐海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被变更登记为张斌,工商资料显示,徐海涌名下作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企业显示28家,目前大部分均已注销或吊销。

据海安市政府官网显示,徐海涌在2011年12月的身份显示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丽华介绍,2016年10月将新厂房建设后开始试生产,修建厂房共花了6000多万元,除了其自有资金,其它都是筹资而来。

“目前涉及新老厂区的债务一共有一亿元左右,其中老厂区的债务约5000万元。2020年3月,曾有个别债权人故意去公安机关报案称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被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借款都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建议等拿到老厂区的拆迁补偿款后还债。”张丽华说,在记者来海安采访完走后,10月27日,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来人强行要求其交出新修建的工厂和企业印章,随后又故意发出通知邀约一些债权人前来登记,想制造企业已被破产的消息。

张丽华称,很多原先曾支持其办企业的债权人得知申宇明胶即将破产清算的信息,“他们说都要去法院起诉”。

图为法院指派评估人员在新厂区查看

张丽华还透露,“11月16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三日内交出所有公司财产、印章、证照等资料数据,明显是想逼我就范”。

对此,江花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在电话里否认其强行要求张丽华交出申宇明胶的印章和厂房的说法,并用短信回复称,其会依法履行职责,尽最大努力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一名由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他此前并不清楚申宇明胶跟海陵担保以及法院的纠纷缘由,也是在现场查看新厂区时听张丽华介绍后才得知情况一二,如果法院认定的事情不符合其工作要求,“会拒绝或退出评估工作”。

11月22日,记者在申宇明胶提起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对于申宇明胶在10年前被强制搬迁未予补偿造成目前经营困难等问题,9月26日,申宇明胶以诉求“撤销2021年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为由,将海安市人民政府起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还未作出开庭审理通知。

海安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回应称,海陵担保公司向其介绍了一些情况,他们称自己都是按照司法途径和法律程序进行,未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情况,记者可以去多方面了解情况”。

据了解,申宇明胶产品有药用明胶,食用明胶,工业明胶,空心胶囊等系列,注册商标“江海牌”,曾获部优,省轻工名牌,在八十年代获得部级质量管理奖、江苏省先进企业、明星企业等光荣称号。

对于事情的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杨轩)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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