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合惩戒 精准有效打击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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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合惩戒 精准有效打击行贿

2021-10-12 09:41:50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632 分享

哪些行贿行为会被重点查处

●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业内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留置行贿人有法可依

2019年11月,前资深媒体人何光伟发起了一场特殊的诉讼,被告人是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据悉,因拒绝公示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案中的买官者信息,何光伟将上述机关告上了法庭。

资料显示,李长根曾任信阳市原副市长,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信阳市公安局局长。2014年11月,其在河南省高院纪检组长任上被查。2016年4月14日,漯河市中院一审判决,李长根因受贿63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书(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记载,30余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干部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2016年10月20日,李长根在狱中去世,但行贿者中仍有不少在位者。据公开资料显示,李长根入狱后,30名行贿人中至少有12人仍在信阳市公安系统任职。

据悉,李长根在位期间,信阳市公安局进行过4次规模较大的干部调整——2008年8月,调整范围为:任免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和市公安局局直县处级干部;2009年3月,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科级干部;2013年5月一次,调整范围为:任免城区分局科级干部;2013年10月,调整范围为:任免市局局直机关内部的副县级干部。

关于行贿者现状如何、有无受到处分,信阳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长根案发后,信阳有关部门已给予行贿者不同程度的处分。至于具体处分情况,因文件涉密不便对外公开。

此事发生后,“重受贿轻行贿”的观点引发广泛讨论。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从实践来看,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查出受贿主体,要求行贿人只要交代出受贿人,便可减轻处罚。但这样一来,导致行贿成本低,主动行贿人也越来越多。

此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CNSPHOTO提供)

李永忠表示,在办案“重受贿轻行贿”的实际情况下,往往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因此,此次七部门明确提出“推行‘黑名单’制度,将取得强大的震慑效果,是悬在行贿与受贿人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8年3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上述规定为留置行贿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重点查五种行贿行为

“没有被留置之前,我总觉得反腐败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我们这些商人问题不会很大,最多被叫去核实一下情况,然后就把你放出来了。”浙江省兰溪市个体商人赵某忏悔道,“现在除了悔恨还是悔恨,悔恨自己为什么平时不多学习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要是能早点认识到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估计我就不会去做那些傻事,更不会送那么多现金给吴乐华了。”

简历显示,吴乐华是兰溪市政协原副主席。据赵某回忆,为在当地做项目,他主动与吴乐华搞关系揽工程。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兰溪市纪委监委于2020年9月将赵某留置。赵某到案后,交代了他与吴乐华的利益关系:4年多时间,赵某先后5次向吴乐华行贿650万元。在赵某交代问题后,吴乐华很快被留置。

今年8月,赵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意见指出,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

哪些行贿行为会被重点查处?意见明确,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同时,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追缴行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使得行贿的代价大大增加,李永忠认为:“这一举措釜底抽薪,可纠正为破案而破案的现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这类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党的十八大后,有不少落马官员涉嫌行贿。比如,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2年。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

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认为,在继续保持打击“受贿端”腐败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提出要精准打击“行贿端”的五类行为,这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也向全社会释放出进一步加强对行贿严肃惩处的信号。

多方联合惩戒行贿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提及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认为,这表明对行贿治理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也凸显了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效应,不仅要让行贿人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行贿人做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限制,要剥夺行贿人通过行贿获得的各种不正当利益,这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履行,所以才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

“以前查办受贿,更多的是办案机关参与,意见出台以后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可能以后都要参与进来,可能会更加重视对行贿犯罪的综合治理。”彭新林说。

为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对此,彭新林表示,一旦纳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涉案行贿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核、招投标等方面将有很多限制,其不仅要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而且还可能会寸步难行,不会出现既得利又得财的局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考虑就是要增大行贿的成本和代价,让行贿人在各方面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如何把握在加大对行贿人的惩处力度的同时“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的权益”?彭新林表示,办案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肃惩治行贿,同时也需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涉案企业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特别是在相关措施的适用方面,要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要防止滥用留置等强制性措施,也要防止超范围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或者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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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早在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出“行贿黑名单”制度,后来得到全国推广。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

然而,这一系统后来发生了新变化。2018年8月,浙江、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均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此外,湖南、广东深圳、陕西西安等地均建立“行贿者黑名单”,但都是在各地根据自身实践探索推行。例如,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至于进入行贿人“黑名单”会受到什么影响,湖南规定,进入“黑名单”里的对象,将被采取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深圳市政府项目则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只要有行贿记录,就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此外,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与有行贿行为和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业务交往。(韩湘子 记者 李海洋)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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