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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1-09-27 11:15:01法治日报——法制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379 分享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物种、基因、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全球生态系统的调节器和稳定器,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生态报国是青海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时代担当,更是全省司法机关的应有之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明确要求,必须尽快拿出青海法院如何依法保护和服务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经反复修改和多次集体讨论,7月16日,青海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青海高院了解到,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60件,同比上升11.93%。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被告人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审结“血渭一号大墓”特大盗窃案,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7万元,文物修复和维护公益赔偿金40.8万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青海法院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意见》从强化政治责任、树牢发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履行审判职能、统筹协同发展、融入治理体系、健全司法模式、完善程序规则、提升队伍水平十个方面,促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前三条措施从强化维护生态环境政治责任、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思维三个方面,对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宏观和全局层面上的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才旦卓玛说。

记者注意到,《意见》把保护好青海的绿色生态发展作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求创新符合青海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裁判规则,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力提升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审判职能

被告人华某与南某某系母子关系。2016年,南某某在果洛州玛沁县雪山乡浪麻襄村放牧时发现1只小鹿便带回居住地饲养,几个月后因无力饲养,便让华某带回家喂养,华某将小鹿带回同仁市兰采乡某村饲养。2017年初,被告人华某以7000元价格将小鹿出售给南太某某和才某某(二人另案处理)。经鉴定,案涉小鹿为白唇鹿,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2020年4月17日,涉案白唇鹿被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救护收执。

同仁市法院以被告人华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直接抓手。”才旦卓玛介绍,针对青海90%的国土面积被列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实际,我们加强了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湟水河等重点水域的保护,加强了对易发多发的盗猎藏羚羊、白唇鹿、麝、雪豹等高寒、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加强了对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和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以包容的态度对待环境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为统筹保障环境经济协同发展,《意见》围绕“双碳”目标以及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级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等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司法服务保障。

才旦卓玛说,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意见》从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手,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法治的影响力,形成环境治理合力。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的发生。

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专门化

2017年三江源生态法庭设立。2020年6月,青海高院又设立青海湖生态法庭、祁连山生态法庭。这标志着青海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青海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各市州均已确定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网络基本建立。”青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祁得春介绍。

青海特别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要素众多,生态敏感脆弱,自我恢复、修复能力差,生态环境司法需要探索出符合省情实际的“青海模式”。

才旦卓玛介绍,《意见》提出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模式”,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加快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建设进程。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划作为确定管辖法院基准的集中管辖制度。结合青海省情积极推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运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视频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在完善审判执行程序规则上,明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还要判决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在环境民事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周期长甚至不可逆转的现实,《意见》要求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消灭在源头,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才旦卓玛说。(记者 徐鹏)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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