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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1-09-01 14:11:33法治日报——法制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57 分享

原标题:《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

8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城市更新工作有了更加权威、更高阶位的法规依据。”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说,这部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上海从地方性法规层面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这对于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提升城市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区域更新、整体推进”,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设计,更有效地整体激活城市空间、功能、产业、设施等发展全要素活力。

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将建立更新统筹主体遴选机制。市、区政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确定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作为更新统筹主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此次城市更新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将其切实贯彻落实到城市更新工作的全过程,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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