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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 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021-07-20 10:10:07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182 分享

海南自贸港法 四大亮点

●坚持原则性、基础性定位,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7月10日,海口海关举办2021年第一期“法治讲堂”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全程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专家进行授课。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已经一月有余,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何要为海南自贸港单独立法,该法有哪些亮点、如何落地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王超英认为,该法对于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意志和决心。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立法,这在我国还是比较少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说,“这充分说明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肖旭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将会更好地规范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改善市场预期,促进公平竞争,为海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优化及法治建设带来新的契机。通过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改进运行方式,加强政策之间协同,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罗来军表示,制定海南自贸港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罗来军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海南将通过制度创新实践,逐步形成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这将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系统性与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稳定性与权威性,避免各级各类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使各项制度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制度整体效益。”罗来军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任元明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自贸港全岛封关最基础的硬性条件。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利于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任元明说,各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情况,系统深入地研究口岸规划建设、非设关地监管、人员设施配备、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问题,构建起“1+N”工作体系,形成封关准备的工作合力,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顺利封关。

四大亮点赋能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王超英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坚持原则性、基础性定位,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可以说该法赋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在立法权限方面尤为突出。”王翔解释说。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根据海南的实际需要做一定的变通。

立法护航 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于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充分展示了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意志和决心。CNSPHOTO提供)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第二大亮点。“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王超英说。该法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来进行各项制度设计。王翔介绍说,该法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除了海南禁止限制进口目录以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进出海南;在服务贸易方面,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投资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行更加简化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更加简化的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并且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投资领域给予更大的便利。

税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第三大亮点。王超英表示,在税收制度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从零关税来说,除了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进入海南全部免关税。”王翔介绍说。从减税制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税附加,简化成一个销售税。从低税率来说,有些政策现在已经实行了,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注册在海南并实际运营的特殊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急缺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头戏,是该法的第四大亮点。“该法特别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海南。”王翔说。

王超英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把生态环境保护单独列一个专章,一方面彰显了国家对加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从法律高度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出了刚性要求。”

立法机制创新是关键

制定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原则性和基础性的保障。那么,下一步将如何使该法快速落地?丛亮表示,设在国家发改委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海南省,认真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新的成效,重点准备抓好“早期政策制度落地”“法定配套文件制定”“全岛封关运作筹备”三件大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国人大支持指导下,用好用足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以及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重点抓好“谋划和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配套法规”“推进立法创新”等事项。

那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实施后,如何推进海南自贸港立法机制创新,如何构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统领的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体系中应包含哪些具有“四梁八柱”作用的重要立法项目?一些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要加强特事特办的立法机制的创新。”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研究员赵晋平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开始提议到审议通过,再到颁布实施,仅用了两年时间,充分体现了特事特办立法机制的创新。建设自贸港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自贸港立法也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赵晋平说,建设海南自贸港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伟大创新实践。为确保中央战略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夯实制度创新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立法工作必须先行。

“全国人大决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这是我国在特殊功能区治理体系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赵晋平强调说。海南自贸港地方立法,就是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原则基础上,用好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省级地方立法权,使得法治手段能够接地气,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此,海南地方立法成效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大局。

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认为,海南自贸港法是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法,贯彻落实该法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海南自贸港法律与全国性法律的关系。”黄进说。海南自贸港是一个国家采取和实施特殊政策和制度的地区,但它又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受制于国家统一的法治。全国性法律肯定要在海南自贸港实施,但海南自贸港又要施行一些独特的法律制度,这就涉及到了全国性法律与海南自贸港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其次要处理好海南自贸港法与海南自贸港法规的关系。”黄进强调说。海南自贸港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全国性法律,是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在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因此,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时,必须遵循海南自贸港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得违背海南自贸港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也不得对海南自贸港法的规定做变通的规定。

“第三要处理好海南自贸港法律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关系。”黄进认为,海南相关法治部门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发挥它们在自贸港建设中的作用。在遇到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与海南自贸港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及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选择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的就直接适用,不可以直接适用的则通过海南自贸港法规转化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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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立法 海南将成投资新洼地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上升到法律层面,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进行了各项制度设计,对企业而言无疑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深耕海南的决心和信心。”冯飞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利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给市场主体提振信心,带来稳定预期。”

外商投资企业家,最关心的是政策的稳定性。法治化是最稳定、最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们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设立海南国际仲裁院,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等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海南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冯飞说。

冯飞进一步表示,最短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为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大量投资机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推行极简审批和以大幅放宽准入为重点的投资自由便利制度,全面放开投资准入,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海南自贸港实行投资准入全面放开。

冯飞表示:“外商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行极简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市场主体设立便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等制度,优化破产程序”等规定,也会对外商投资产生较大的吸引力。

“极具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投资企业带来巨大的直接收益。”冯飞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零关税、低税率、对部分行业境外所得免税、简税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税收创新法律规定,将释放极大的政策红利。”(记者 李海洋)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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