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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周知!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许睿

2021-01-22 13:52:00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302 分享

近日,随着某女星涉嫌代孕弃养事件的持续发酵,代孕是否违法这一话题在各界掀起讨论热潮。

1月19日,央视新闻官微连续发文表示“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

由央视新闻官微截取引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见,目前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违法成本之低,也是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的规制,而没有对孕母和代孕委托者作出禁止性规定。

那么,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没有对代孕行为的相关规定呢,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现,《民法典》没有对代孕这一行为直接进行明文规制。但《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然而从事代孕有关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也是众说纷纭。一方面,部分学者、网友支持将代孕合法化,以刺激人口增长及满足不孕者或“失独者”的需要。另一方面观点则认为,选择代孕的那一刻,就是认同女性子宫是商品,认同人类婴儿是商品,建议代孕入刑。

代孕行为的存在,实为多方需求相交而造成的社会现象。

委托者方面而言,当代社会很多女性自身无法怀孕生子,夫妻均希望通过代孕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其次是有的家庭持有错误的的优生观念,认为选择教育背景良好、身体健康的代孕者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有甚者,一些具备生育条件的女性出于经济或者其他考虑,不愿意自己怀孕生子,而将这一任务交给代孕者。

机构和代孕者而言,则"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可观的财产收入选择全然不顾法律约束和道德底限。

据了解,国内代孕黑市从兴起到现在已经非常行业化,生产流水线上每一环节都各司其职:有中介负责寻找代孕母亲;捐卵市场也有专门的从业者,争相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还有人提供代孕手术所需的各种医用器械。

今日,“新华视点”发布了记者对代孕者进行采访的内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根据采访内容了解到,国内地下“代孕黑市”畸形繁荣,代孕小广告在妇科医院、女厕所等场所随处可见。而黑市中的交易往往是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代孕“黑作坊”也有可能不会对代孕者及婴儿提供任何保障服务。打击无良“黑作坊”、斩断代孕黑色产业链才应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明令禁止的代孕背后,还潜藏着许多难以解决问题,彻底整治代孕违法行为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过低,监管力度远远跟不上形势需要。国家应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一方面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应区分对待非法代孕行为和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需求,依法合规发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方面的辅助生殖技术。

责任编辑:辛文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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