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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韩湘子

2021-01-21 19:07:36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67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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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布会现场 来源:中国法院网

1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据了解,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精神,对201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受案范围

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审理

本次发布的《意见》分7个部分,共30条。《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目前司法统计指标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没有从成人案件的数据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统计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

为准确反映、科学评价少年法庭、少年法官的工作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意见》提出,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大对被害人帮扶救助力度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首先是树立正确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更要落实好、体现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要切实贯彻好双向保护政策,着力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其次是强化专业审判,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意见》第7条规定,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作此规定的考虑是,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更要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工作,能够更好保障效果。”周加海说,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社会温暖,早日抚平创伤、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第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下一步,最高法通过完善司法解释、指导文件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明确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的具体标准,为下级法院提供办案指导。对有的引发争议、确有错误的案件,该纠正的要坚决依法及时纠正,同时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强化监督指导,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要强化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寻求帮助的意识和能力。要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对单亲、离异、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实孤儿的保障政策,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保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源头上减少问题少年的出现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一段时期以来,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

对此,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下指导。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

据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具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通过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对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织细织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多次召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及适应形势发展,通过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审判管理等,谋划少年法庭工作改革发展,通过强化专业审判,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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