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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审:受贿两千余万元 曾一再拒绝组织教育挽救

韩湘子

2021-01-19 09:27:47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84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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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1月15日,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蚌埠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余万元。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梳理发现,王共伟曾在教育系统工作近30年,落马前一周,曾要求下属以落马官员为镜鉴。

值得一提的是,王共伟并非近年来首位落马的安徽萧县县委原书记,此前已有两任县委书记落马。

被控受贿2258万余元

蚌埠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9年,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

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丰田埃尔法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蚌埠市检察院认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共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了解到,被告人王共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曾在教育系统工作近30年

公开简历显示,1965年10月出生的王共伟,安徽灵璧人,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灵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在灵璧县冯庙区卓场乡担任一名初中教师,后历任灵璧县冯庙区王沈中学副校长,冯庙中学副校长、校长,灵璧一中副校长,灵璧县教委副主任,向阳乡党委书记,灵璧县教委主任、县教育局局长。

2002年12月,37岁的王共伟担任灵璧县副县长一职,后跻身灵璧县委常委,四年后,被调任至宿州,任宿州市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007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宿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底,王共伟从宿州市调任萧县,任副县长,后历任萧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王共伟曾多次在会议上公开他的立场,“我不收钱,不收礼,你们还敢收吗?”

他提出,希望大家向他看齐,向县委班子看齐。他认为,在主席台上讲话,要别人在台下服气,“台上服你,是因为你的权力。台下服你,则是因为你的人格”。

被查前一周要求下属以落马官员为镜鉴

2015年2月,龙道金升任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同年7月,原萧县县长王共伟接任县委书记一职。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王共伟在接任书记的第一天,便对萧县所有的干部讲了五句话:要做作业、出作品、反作秀、不作恶、敢作为。

上任之初,龙道金和王共伟在网络上曾被当地群众称为“龙王组合”,并认为二人将是扫清当地“贪腐之风”的主要推动者。

谁曾想,2019年10月21日,王共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极为讽刺的是,就在其落马前一周,10月14日,萧县全县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推进会在县会议中心召开。王共伟在会上强调:坚持以曾超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镜鉴,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深做实“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2020年5月12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有关王共伟“双开”通报。通报称,经查,王共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王共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明目张胆地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公然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现,王共伟“双开”当天,萧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省纪委监委关于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会议指出,王共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严重违纪违法,给萧县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萧县县委坚决拥护、完全支持。

随后,萧县成立了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梳理十四届县委以来典型案例清单,编印《萧县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材料》,制作《忏悔》警示教育片,以赵正永、张坚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结合该县王共伟、王曙光、王吉林、贺新宁、刘晶等案例进行剖析警示。

此前已有两任县委书记落马

梳理发现,王共伟并非近年来首位落马的安徽萧县县委原书记。此前,曾任萧县县委书记的毋保良已于2012年被查。

2012年7月,因涉嫌贪污受贿等,毋保良被免去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书记、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等职务。

同年12月,经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毋保良在担任萧县副县长、萧县县长、萧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融资贷款和抵押担保方面提供帮助,为建筑商承揽工程给发包方打招呼,为开发商在土地拆迁和楼房预售手续办理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共计受贿109起,其中39起为收受个体建筑商、企业老板的贿赂,并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之谋取利益;65起为收受当地党政干部的贿赂,这些党政干部多为萧县县直机关的科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人,而他们行贿的目的均是希望毋保良能够为他们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据多个媒体报道,毋保良案终审后,萧县80余名官员被免。

而毋保良案,源起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曾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受贿案。2012年4月,王被认定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纪检机关从王宗元案中发现了毋保良的受贿线索。

资料来源:蚌埠市中院、安徽省纪检监察网、中安在线、民主与法制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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