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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笑气”滥卖法律要行动

付彪

2020-11-25 11:01:45人民法院报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49

遏制“笑气”非法买卖,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根据物质危险类型实行交叉管制、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在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全面加强监管。

去年夏天,即将大学毕业的欧阳俊(化名)突然在大街上晕倒。紧急做完手术后,他向父母坦白了吸食“笑气”的事实。“笑气”已经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笑气”的销售理应受到严格限制。可是,为什么普通人可以轻易买到“笑气”?“笑气”应该如何物尽其用?又该如何加强监管治理?

据报道,国内已发生多起因吸食“笑气”致病、致残、致死案例。“笑气”有很强的成瘾性,但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对其“笑里藏刀”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人一年间挥霍数十万元购买“笑气”,甚至以贩养吸;有的人吸食后体重暴涨、产生幻觉、尿便失禁、下肢瘫痪;有的人中断学业、疏远家人朋友;还有人甚至为其付出生命的代价。

近年来,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买卖“笑气”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在“互联网+快递”的遮蔽下,仍有不法分子在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上打出广告,发布“气球”等内容。比如,有记者通过QQ申请进入一个与“气球”有关的群,就有人主动搭讪,发来支付宝二维码截图。可见,即使打击力度再大,犯罪分子仍能利用监管漏洞实现线上交易。

目前,我国尚未将“笑气”列入麻醉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买卖“笑气”的行为,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因为“笑气”在工业、医疗、民用等方面用途广泛。目前,“笑气”也没有被作为毒品列入联合国公约。因而,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笑气”是否要列入严管的争议颇多。2018年,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宣判全国首例“笑气”案,也只能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售卖而判为“非法经营罪”。

要严厉打击“笑气”的滥用,特别是“笑气”在互联网上的违法买卖行为。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禁止网店售卖“笑气”,然而这条黑色利益链并没有斩断,哪里监管薄弱,哪里就有非法牟利者的市场,于是便有了“笑气网店不让卖,就去QQ群叫卖”。

笔者认为,遏制“笑气”非法买卖,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如将“笑气”列入新型毒品目录,禁止除工业、医疗等目的外“笑气”的非法买卖。另一方面,根据物质危险类型实行交叉管制、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在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全面加强监管,对非法买卖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大青少年的法律教育,警惕“笑里藏刀”,避免“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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