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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网红来作案 涉嫌诈骗被起诉

杨华 曹佳俊 于艳彩

2020-11-25 10:56:36法新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95

随着各类新型媒体平台的火爆,也催生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 “网红”。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红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动了歪念。住在山东聊城的张某光,平时喜欢在快手上看一游戏直播,迷恋钱财,心生歹念,假冒主播行骗,2020年11月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光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张某光进入到快手APP某游戏主播的直播间,发现这个直播是手游,比较吸引未成年人的关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较少,容易相信他人,就想到冒充网红骗小孩子的钱,通过暗中观察,发现被害人李某鹏也在看网红直播,并且频繁的刷礼物,就去私信他,谎称自己是游戏主播,可以给被害人安排游戏装备,因为手游的游戏装备全靠抽奖,普通人很难中奖。此后就打着安排游戏装备的幌子,让对方多次转钱给自己,通过用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的方式,前后共计骗得被害人16000元。被害人转钱过后,张某光继续索要钱款,却对自己安排游戏装备的要求一直拖延,李某鹏觉得事有不妙,在家人的追问下,就把被骗的事实和盘托出,随即在家人的陪同下报案。张某光于2020年4月25日被魏都区公安局抓获归案。10月22日魏都区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该检察院认为张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张某光系初犯,刚刚成年、涉世不深,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张某光充分认识到其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补充证据,综合考虑张某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赔偿被害人等情节,且系初犯,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随着科技和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骗子的诈编手段也发生新变化。一方面:提醒人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不沉迷于网络,以免影响学习,对于涉及钱款支付密码的,要做好保密。另一方面:网络毕竟是虚拟世界,网络另一端隐藏的人究竟是谁?需要我们提高辨别力,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容易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家长平时应多和孩子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喜好和动向,以便平时做好监管。

责任编辑:辛文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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