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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从业禁止|浙江宁波鄞州区:建议适用从业禁止获法院采纳

记者 蔡俊杰 通讯员 胡婷婷 汪俏蓉

2020-11-24 16:28:49检察日报 收藏0 评论0 字数766

车险查勘员联合他人多次骗保

宁波鄞州:建议适用从业禁止获法院采纳

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保险从业人员张某、胡某因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各并处罚金。此外,两人还被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保险理赔、勘查、定损相关的职业。据悉,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对涉保险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张某、胡某身为保险公司查勘员,利用现场查勘员定损事故车辆的职务之便,伙同赵某、徐某,多次采取伪造划痕扩损、伪造事故、伪造虚假保险理赔案件等方式,骗取公司理赔费10万余元。

2019年3月初,保险公司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徐某在该公司投保的车辆自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足额赔付划痕险,且每一起的查勘员都是张某。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有4起存在伪造划痕扩大损失的情况,且该车辆出险的几次人伤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伪造,遂报警。随后,4人被抓捕归案。

最初,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将4人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胡某等人合伙利用胡某、张某保险公司查勘员的职务之便,骗取单位保险金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经研究甄别、精准定性后,以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在多次情、理、法交叉进行的讯问下,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供述出另一案件:该骗保团伙借此灰色产业链,还骗取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金。据此,检察官立案监督保险诈骗案1件,为两家保险公司合计追赃挽损14万余元。

为有效打击保险从业人员的犯罪行为,降低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对胡某、张某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适用从业禁止,获法院判决采纳。同时,该院还针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指导企业开展排查、强化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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