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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一别墅项目陷施工“抢夺”纷争 当地警方被指“拉偏架”

记者 杨轩

2020-11-19 09:11:32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940

河北省涞水县“一渡龙湾”别墅区开发项目,于2016年被开发商委托交给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一家下属建筑公司全权垫资代管,但在该建筑公司垫资6年再被拖欠上亿元工程款后,开发商突然使出“杀手锏”,将该纷争项目于2020年5月交由第三方施工,并在短短半年中多次组织人员前往“抢夺”项目工地。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处警期间存在“拉偏架”嫌疑,被上述建筑公司投诉……

房产项目“合作”惹纷争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临近北京房山区,两地之间仅隔一条拒马河,为此吸引了不少开发商投资“京郊”房产项目。2013年,位于涞水县一渡镇龙安村的“一渡龙湾”项目宣布开工建设。开发商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聚亨公司”)因实力不足,通过劳务公司介绍,找到建筑商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昊海”)合作,聚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芳声称,北京昊海只需垫资5000万元,即可盘活整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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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双方签订了《一渡龙湾工程施工合同》、《一渡龙湾(二期)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并于当年8月正式动工,北京昊海作为项目总承包人,一直为该项目垫资施工。据了解,2016年,当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完毕并全部交付开发商后,北京昊海就二期工程进行了部分施工。

此后,在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聚亨公司拖欠工程款,为推进项目正常施工及建筑商债权实现,聚亨公司委托北京昊海全权代管一渡龙湾后期全部工程。同时,双方又签订了《建设项目代管合同》、《建设项目代管合同补充协议》、《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用章管理协议》、《聚亨一渡龙湾项目资金管理协议既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合同及协议。

由于聚亨公司拖欠北京昊海上亿元工程款,且聚亨公司及陈凯芳在北京昊海托管项目期间私自卖房,并将房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后经北京昊海多次劝阻无效,2018年1月北京昊海提出民事诉讼。

2019年8月30日,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聚亨公司偿还原告北京昊海1.13亿本金及利息。后聚亨公司不服,在2019年9月26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对此案仍未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双方关系一再“剑拔弩张”,聚亨公司在2019年4月11日向涞水县法院起诉北京昊海,要求解除其之前与北京昊海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代管合同、用章管理协议等所有合同。

随后,北京昊海对聚亨公司提起反诉,但在2019年9月被涞水县法院裁定驳回。

聚亨公司的主要诉求为解除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合同,要求昊海公司在合同解除后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并退出施工现场。目前,该解除合同纠纷案在前期“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案件结束后,被指定由涞水县法院审理,但仍未进入实体审理。

不过,在上述解除合同纠纷案未审结期间,聚亨公司迫于项目停滞现实,于2019年11月找来一家建筑商——南通市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泰),双方签订合同,对北京昊海代管的项目接盘建设。至此,聚亨公司与北京昊海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据尚法新闻记者了解,2020年5月9日,北京昊海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赔偿)诉讼 ,状告聚亨公司和南通华泰公司侵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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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在聚亨公司起诉北京昊海解除合同期间,涞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查封了北京昊海代管的上述项目公司公章。但在公章查封期间,聚亨公司又使用公司公章申请了施工许可。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向聚亨公司颁发了一渡龙湾别墅区项目二期工程1#、2#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为此,北京昊海认为涞水县行政审批局违反了法定程序,疏于审核聚亨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提供的虚假申请材料。在明知道北京昊海公司为项目总承包人,且1#、2#楼均属于其代管合同范围的情况下,向聚亨公司颁发了建设许可证。

于是,北京昊海于2020年5月11日对涞水县行政审批局、第三人聚亨公司,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施工许可证。该一审法院认为1#、2#楼不属于北京昊海的承包范围,故被告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向第三人聚亨公司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无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又认为涞水县人民法院查封了第三人聚亨公司国有(2012)第56号土地使用权,但原告与第三人系债权债务关系,故驳回了北京昊海的诉求。北京昊海不服,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该案定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

对此,涞水县行政审批局3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尚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聚亨公司向我们申请施工许可,隐瞒了很多事实。因我们是形式审查,其申请材料中的公司公章是否涉嫌作假,我们无法验证。对于该次审批,目前该局正在研究解决方案,考虑是否予以纠正。”

工地争夺警方处警被指“不公”

尚法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聚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凯芳在上述合同纠纷案未审结的背景下,与南通华泰共同组织多次强抢原本属于北京昊海公司的工地。

2020年5月1日至2日,聚亨公司及南通华泰公司组织数十人以接管施工现场为名冲进工地,拆卸了工地大门以及数百米的工地围挡。同时,对正在进行施工或在看守现场的工人实行暴力驱离。据北京昊海称:“他们还对工地进行了停水停电破坏,致使工地缺电缺水。”

证据资料显示,2020年6月25日至26日,聚亨公司找人驾驶钩机非法闯入施工现场滋生事端,组织人员工地闹事,其中主要闹事者持械将北京昊海公司工地保安人员打伤住院。9月29日,聚亨公司驾驶铲车再次推倒工地围挡。10月14日,聚亨公司人员从推倒的围挡处闯入昊海公司工地,手持器具驱离昊海公司工人,强行进行施工。10月24日下午,二三十名社会人员胸挂聚亨公司铭牌,再次擅闯工地。10月25日早上,有五十名左右人员强行占有了北京昊海公司的工地。

北京昊海公司工地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暴力抢夺工地一事,我们每次都在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次工地抢夺事件发生后,我们还向涞水县政府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反映,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此后,工地抢夺事件却接二连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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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负责人介绍,北京昊海公司在聚亨公司、华泰公司第五次强占工地时,接警到场的涞水警方以维稳名义,单方面阻止北京昊海公司人员进场。与此同时,放任聚亨公司人员在工地内肆意妄为,对北京昊海公司的抗议置之不理。当日,聚亨公司还将工地正门用钢筋堵死,并有警察在门口看守,阻止北京昊海公司人员进入工地。

对此,北京昊海公司负责人称:“涞水当地警方在处警过程中,存在拉偏架嫌疑,难逃地方保护主义质疑。”

不过,就上述情况,涞水县公安局当时处警的派出所王云刚所长在涞水县委宣传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聚亨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工地属合规操作,警方只能维持现场秩序。其中一次工地抢夺时,因双方人员打架,警方还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拘留,不存在‘拉偏架’行为。”

对于聚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执行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的问题,涞水县公安局政治处的李主任则表示,这个要问公安局经侦大队,他只是就治安案件作出回复。

对此,北京昊海负责人则认为,聚亨公司取得的施工许可涉嫌违法,目前北京昊海提起的行政诉讼仍未审结,双方就应该保持工地原状,而不是违法开工。

尚法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聚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芳采访核实,其电话均未能接通,发短信也未予回复。

对于事情的进展,尚法新闻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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