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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20-10-29 11:35:05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292 分享

修订草案 强化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规定国家建立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杨轩)10月13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国人大网日前公布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9日。

法律专家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缺乏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检验检疫也存在短板。事实上,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修订过。时隔仅4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启动修改。此次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

加强监测防住病

为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体现了风险预防和科学治理的法律原则,也体现了立法机关敢于担当的精神。

修订草案规定,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若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疾病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从猎捕、人工繁育、交易、运输等方面,加强了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链条管理。要求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中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的内容,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并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与动物防疫法做好衔接。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抵制滥食管住嘴

一些地方“野味”市场泛滥,已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记者看到,修订草案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均进行了规制。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专家称,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要求写入法律,是时代的进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仅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以及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对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存在监管空白。

修订草案增加了多项具体规定,如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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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参加“同饮一江水、共话澜湄情”2020澜湄万里行的中外媒体记者,在澜沧江流经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白扎林场,邂逅约百只岩羊。囊谦县白扎乡政府工作人员次成扎西说,随着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曾“避人而远之”的岩羊,逐渐敢和人们亲密接触了。图为一位媒体记者与岩羊合影。CNSPHOTO提供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餐饮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具体包括:在猎捕环节,规定猎捕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组织,由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在交易环节,出售、利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取得专用标识,出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在运输环节,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按规定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此前未纳入监管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同样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其他陆生野生动物虽然可以不作重点保护,但须规定禁止大规模灭杀性利用和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底线调控,这样能够有效填补法律监管空白。

杨朝霞说,比如,有人利用电蚯蚓机捕捉蚯蚓获利,导致部分地方出现蚯蚓大规模死亡的现象。蚯蚓虽然未被列入保护名录,但也具有相应的重要生态作用,应当对此类利用方式加以禁止。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教授牵头,征集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呼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

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组织、西北政法大学孙江教授参与的课题组认为,全面“禁食”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存在巨大的阻力,应当从民族与地区的饮食习俗、野生动物的福利及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扩大“禁食”范围。

重典治乱罚更狠

面对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现象,专家学者建议“重典治乱”——提高行政处罚标准,修改刑法,增加“食用野生动物罪”,强化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和扩大处罚种类,同时增加处罚内容,对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非法捕捉、大规模灭杀、保管、处理、处置野生动物和非法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将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罚手段方面,除了规定对违法经营场所采取责令停业、关闭等强制措施外,修订草案还增加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处罚,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等,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

刑法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马怀德教授组织的前述课题组认为,该类犯罪保护的法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使得其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效能大打折扣,应当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

为了加大野生动物的保护,孙江教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食用野生动物罪,“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比如因为故意食用野生动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就可以入刑,以此彰显立法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本意和价值取向,从而有效地遏制滥食行为”。

修订草案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强化对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为确保相关规定“长出牙齿”,修订草案还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野生动物相关的规划制定、行政许可、检疫检验以及经营、交易、运输、物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执法,分别由林业草原、渔业、动物防疫、进出口检疫、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海关、公安等部门负责。

修订草案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增加了行刑衔接和行政强制措施,赋予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执法权限。国家建立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查办督办制度。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野生动物保护大量工作在基层,涉及多个环节,因此,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和建立联合协调机制非常重要。”湖南省怀化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昊表示,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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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求 禁为先

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说,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很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普通人可能很难看到。因此,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妨换一种思维,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要把人们平时最容易看到的野生动物、最大众化的野生动物保护起来。这样的话,操作性会更强,也更直观,人们也更容易懂。

专家表示,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应该有利于生态平衡和野外动物种群的保护。如果要真正服务野生动物种群的保护和生态平衡,那么驯养和繁殖的目的就不能只限于供人类的利用,也要科学有序地放归野外,补充野外种群数量的不足。

还有专家表示,应强调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服务生态平衡和野外动物种群的保护的目的,弱化驯养和繁殖服务于人类利用的目的,建议禁止商业驯养和繁殖濒危野生动物。为了从源头上控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进入市场,应规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可以让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携带、寄递、运输、食用者感到害怕,不敢以身试法。

“立法目的中除了确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理念,还要强化从公共卫生的视角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增加有关尊重生命、倡导文明和维护人们健康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内容。”孙江教授说,对于野生动物的利用,要科学、精准地建立规定禁止食用和禁止其他利用的范围或者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提出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近年来,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程度、自发救护行为越来越多,这对收容救场所的数量、救护条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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