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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运管处因违约被判支付1800余万,处长个人被指阻扰合同履行

2020-09-25 23:10:11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3,525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杨轩 韩湘子)因无故违约和拖欠三年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用,2020年6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运管处”)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处其需支付原告1835.38万元,这让原告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云联公司”)心生希望。

判决书内容显示,作为被告的合肥市运管处,以审计部门的调查报告以及未进行考核验收等原因,不足额支付原告安徽云联公司2017年度以及未支付2018年度、2019年度的相关费用,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违约案件的发生,实则因合肥市交管处处长陈剑波个人原因引起。

安徽云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帆介绍,其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才从上海来到合肥投资创业,由于陈剑波处长因涉嫌滥用职权而恶意阻挠双方合同履行,这才导致安徽云联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在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问题后均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这才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违约被判支付1800余万

2020年1月21日,合肥高新区法院针对安徽云联公司与合肥市运管处行政协议纠纷一案进行立案,6月1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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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原告云联公司系“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及运维服务单位,该项目2015年建设投入运营。2017年8月,被告合肥市运管处的上级主管部门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向合肥市政府报送《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的请示》,拟将该市个体出租汽车的信息终端服务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合肥市领导批示同意后,合肥市运管处作为采购方,经合公共资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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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安徽云联公司和合肥市运管处签订《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非公营出租车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向安徽云联公司支付非公营出租车信息终端服务费810万元/年度。但在后期安徽云联公司持续开展项目运营和服务过程中,合肥市运管处迄今为止,仅支付2017年度部分费用594.62万元。

安徽云联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也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肥市运管处应当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目前,合肥市运管处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2017年度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以及未支付2018年度、2019年度两年的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

对此,合肥市运管处辩称,案涉项目2017年度的运维费已全部支付完毕。至于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尚未经过考核和验收,按照项目采购文件有关考核要求等,付款条件目前并不成就;而实际支付款项的数额是与考核结果挂钩,故在没有经过考核的情况下,其实际完成情况目前不能确定,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当然也不能确定。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后经法院审理,被告合肥市运管处与原告云联公司于2018年7月签订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安徽云联公司持续履行合同至今,被告合肥市运管处应按合同约定按时组织验收并按年度向原告足额支付终端服务费。合肥市运管处以审计部门的调查报告以及未进行考核验收等原因,不足额支付2017年度终端服务费以及不支付2018年度、2019年度的终端服务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月12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作出(2020)皖0191行初22号行政判决,判决合肥市交管处向原告云联公司支付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合计人民币18353800元。

运管处处长被指恶意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据安徽云联公司负责人透露,这起违约案件的发生,实则因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个人原因而引起。2016年12月,该公司电召服务并验收合格后获得275万元运维服务费。2018年1月27日双方续签合同,之后陈剑波指示所属科室拒不为安徽云联公司开展服务验收工作,拒不支付2017、2018年度电召运维服务费用。经多次沟通汇报,陈剑波均以上级单位审计、纪委、财政部门意见不一致为由拒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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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楼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发现,经合肥市政府招投标程序,安徽云联公司成为合肥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投资商、建设商、运营商。2015年,安徽云联公司与合肥市运管处签约并直接投资7300多万元为全合肥市9402辆出租车免费安装了车载设备,并完成了数据中心、电召中心、指挥中心三大中心建设。2016年投入试运营,,2017年1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并运维服务至今,云联公司累计投资超过1.4亿元。

安徽云联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根据合同,该公司应通过信息服务费、出租车广告收入、电召服务收入等弥补投资。但业主单位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为了疑滥用职权恶意阻挠合同履行,导致该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根据合肥市出租车广告管理惯例,出租车公益广告均应由出租车商业广告运营单位免费发布。”张帆说,为了向另一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控制的一广告公司输送利益,陈剑波不仅未要求该广告公司承担公益广告义务,反而于2016年10月通过招标由财政支付公益广告印刷张贴费用11.8万元,涉嫌向其关联企业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张帆还称,在项目建设验收后,按照合同规定,合肥市运管处应于2017年1月7日向安徽云联公司移交合肥市出租车广告资源用于弥补投资与运维成本,但陈剑波却故意拖延不予办理。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4月25日,安徽云联公司向合肥市运管处递交了一份《关于正式开展出租车广告业务运营的函》,其中提到,按照与运管处2014年7月签署的《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运维合同书》,安徽云联公司在车载设备安装完毕时即可以开展出租车广告业务,但鉴于合肥市运管处与原广告承包单位十年期合同尚未到期,经合肥市运管处办公会协调,安徽云联公司同意延后至广告承包合同到期日即2017年5月31日以后正式开展广告业务。

该函显示,因2016年出租车每月信息服务费收缴不顺利已经导致安徽云联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安徽云联公司对合肥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维持续投入,安徽云联公司拟按照约定周期,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开展出租车广告业务,因此需要合肥市运管处协调并通知原广告经营单位,到期终止广告发布并拆除车辆后视窗已有广告物料。

但令安徽云联公司没想到的是,到期后陈剑波仍拒不安排交接工作,似有纵容合肥正业广告公司、定远县铭源广告有限公司等无偿霸占出租车广告资源的行为。

“王某某等人利用陈剑波这把‘保护伞’拖延我公司交接的配合工作,继续欺压合肥市出租车广告行业客户,将广告发布收费期擅自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逼迫广告单位支付实际上已经超期、非法经营的广告费用。”张帆强调,2017年,原出租车广告单位合肥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合肥丽人妇科医院、合肥华美医院等对合肥正业广告公司出租车广告经营权已经到期提出质疑后,便遭到对方的催款、发函,后被正业广告公司、定远县铭源广告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发现,事实上,无论是合肥正业广告公司还是定远县铭源广告有限公司,均没有合肥市出租车顶灯广告经营权,更没有开展2017年出租车顶灯广告发布工作资格,而是因通过合肥市运管处出具的材料证据才赢得了法院胜诉。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9556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31日后,合肥市运管处仍陆续对合肥正业公司的同类广告给予了审批,该审批正是合肥正业公司具备授权的有力证据。

除此之外,张帆人还表示,经多次投诉抗议,2018年1月,合肥市运管处经发文允许安徽云联公司开展出租车顶灯广告一项业务。但至2019年6月,出租车其他广告资源仍被陈剑波默许的其他公司无偿霸占,致使安徽云联公司出租车坐垫套广告、后视窗广告、后靠枕广告等多种业务无法开展。

对于上述说法,9月11日,记者来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采访事宜。一名接待媒体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称,她们对此事并不知情,需要记者采访合肥市运管处。在合肥市运管处办公大楼,记者见到了陈剑波处长。

陈剑波处长认为,目前案件已经到了二审法院,一审还未生效。他承认,所欠合肥云联公司的服务运维费用属实,但要按程序办理和支付。至于其个人被指恶意刁难和干预安徽云联公司建设合肥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等方面的问题,陈剑波处长未予正面回应。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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