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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被指涉嫌政府公文造假 官方回应: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记者 李海洋 实习记者 韩湘子

2020-06-11 10:16:02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896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海洋  实习记者 韩湘子)近日,有读者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反映称,6年前,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启益公司”)通过正常招标与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天地公司”)签订了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因后者出现资金问题,致使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双方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已完工程量由西南天地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进入结算程序,并且办理了相关结算事宜。但西南天地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拖欠款项。

反映材料显示,2018年4月贵州省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向西南天地公司发出一份《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次月作出一份《闲置土地认定书》,同年11月,该分局又作出一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三份材料发出后,让欠款1490余万的西南天地公司成为了无有效资产可供执行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作出的三份材料,末尾单位公章处盖的却是2019年10月才被启用的印章。

6月10日,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储备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表示,经对比核实,南通启益公司在反映材料中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和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发出的原件不一致。至于复印件上为何会出现新印章,其表示不清楚。

对此,南通启益公司该项目实施负责人陈志超回应称,复印件均为行政诉讼中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性无异议。

法院表示债务人无有效资产可供执行

反映材料显示,2012年4月10日,南通启益公司通过正常招标程序与西南天地公司签订了西南天地煤机煤矿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第二联合厂房工程合同;同年8月13日签订了厂区综合站房工程合同;次年3月22日签订了厂区物流门2工程合同。

其中厂区综合站房与厂区物流门2工程建设已建设完毕并交付。在一期第二联合厂房工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西南天地公司存在资金问题,致使此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双方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该合同于2013年9月6日未完部分予以终止,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已完工程量由西南天地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进入结算程序。

“虽然该项目是由于西南天地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并对南通启益公司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直至现在拖欠账款仍未支付。但南通启益公司在这项目上从未发生过一次农民工阻工、堵门闹事行为,一直与西南天地公司保持合作洽商、沟通的方式,但是却没有任何结果。而其他施工单位通过指示农民工阻工、堵门、关电等闹事行为,西南天地公司反而陆续支付了工程拖欠款项。”南通启益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表示,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鼓励与支持行为?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2018年12月26日,南通启益公司与陈志超(系该工程项目的南通启益公司授权人,并且是该项目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负责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南通启益公司与西南天地公司所有债权转让给陈志超。南通启益公司并于当天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了西南天地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西南天地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贵州省政府面向中央企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由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水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控股、三家地方煤炭企业参股的覆盖西南地区、辐射东南亚的大型煤矿机械成套装备制造与维修、科研及技术服务企业。

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隶属的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并组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科技型企业。

2019年1月3日,陈志超向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水城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水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据水城法院2019年2月11日作出的(2019)黔0221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显示,被告西南天地公司自愿定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志超工程款12442867.77元、剩余材料款2059328.6元及利息400000元;原告陈志超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西南天地公司支付剩余材料款4773808.42元、利息3126005.65元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陈志超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介绍称,尽管此事经过水城法院的调解,但西南天地公司并没有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随后其向水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水城法院对其表示,西南天地公司已没有任何有效资产可以作为债权执行。

对此说法,陈志超表示不认可。据其介绍,当时西南天地公司可供执行的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多处地表建筑。

高新分局被指涉嫌政府公文造假、捏造事实

据陈志超介绍,因西南天地公司没有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随后其在申请水城法院执行调解书内容的时候,发现西南天地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无偿收回,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尚法新闻(ID:zgsbfzzk)调查了解到,2012年5月4日,西南天地公司与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202012012B00225,宗地四至为东至学海路,南至红桥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面积为742912.99平方米,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2年6月4日之前。

同年5月7日,西南天地公司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黔钟经国用(2012)第0059号;2013年7月25日,西南天地公司再次申请将2012-HQ-49号地块分割为2012-HQ-49号A、B、C三个地块,,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黔钟经国用(2013)第0187、0188、0189号。

2018年4月3日,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向西南天地公司下发了一份《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4日,约定(规定)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4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2年5月4日)。对此,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该地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开工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

一个月后,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向西南天地公司下发了一份《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书明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南天地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2012-HQ-49号地块,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及原因为:经初步调查,发现2012-HQ-49号地块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经调查核实,西南天地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取得动工开发所需规划、施工等手续,且不能举证证明是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导致2012-HQ-49号地块超过两年没有动工开发。因此,认定2012-HQ-49号地块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同年11月2日,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再次向西南天地公司下发了一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调查认定,西南天地公司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至今未动工开发已满两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六盘水钟经闲认字【2018】005号)。

决定书强调,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处量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批复》(钟经复字〔2018〕27号)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黔钟经国用(2013)第0187、0188、0189号)。

对于上述三份材料内容,陈志超表示,他均不认可。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此,陈志超表示,南通启益公司与西南天地公司共签订了三个工程合同,其中厂区综合站房与厂区物流门2工程建设早已建设完毕并已交付。此三个工程建设地均位于贵州省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也就是宗地编号为2012-HQ-49号地块上。

在宗地编号为2012-HQ-49号地块上,南通启益公司自2011年底起就进行了动工开发,先后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有动工开发的图片和相关施工日志、参建单位的监督记录、监理公司以及竣工资料为证以及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并且在使用中完好建筑物。也就是说,不存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情形。

同时,根据当时的建设规模以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无论是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还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均不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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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闲置土地认定书》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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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此外,《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均是在2018年发出的,但是文件末尾盖章处却出现了2019年10月才启用的公章,对此,陈志超认为,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存在涉嫌政府公文造假、捏造事实行为。

官方回应:债权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据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显示,2019年10月23日,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出《关于启用“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4枚印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市四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更名的批复》(六盘水机编复﹝2019﹞4号)精神,自即日起启用:“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北经济开发区分局”“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分局”4 枚分局印章。同时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盘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4 枚印章废止,并交回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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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


6月10日,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储备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尚法新闻(ID:zgsbfzzk)采访时回应,经对比核实,南通启益公司在反映材料中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和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发出的原件不一致。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发出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中,末尾只有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印章,不存在2019年10月才启用的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印章。如果媒体需要,可以前往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进行核实。至于复印件上为何会出现新印章,其表示不清楚。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至土地被收回,南通启益公司应该是知情的。且整个过程中,六盘水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都是依法依规办事,不存在所谓的造假政府公文等行为。

对此,陈志超回应称,复印件均是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山法院”)提供,真实性无异议。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南通启益公司曾于2019年7月向钟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据2019年11月18日钟山法院的开庭笔录显示,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指出,本案涉及的地块共计742912.99平方米,折合1114.36亩,截止收回地块之时,仅开发了利用率不足50%,且已经终止开发建设超过一年以上,故而认定为闲置土地。

南通启益公司回应称,原六盘水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做出的上述认定与决定书中的认定不一致。且所谓的利用率不足50%也不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根据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所开发的面积已经实际超过50%。

针对笔录中提到的50%这一说法,上述责任人表示,对此认定不太清楚,还需向前期调查部门进行核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被收回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

西南天地公司法人:以法院判决为准

6月9日,西南天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山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表示,对于西南天地公司和南通启益公司之间的债务他是认可的,但现阶段西南天地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拖欠款项方面以法院判决为准。

据2020年3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黔02破4号公告显示,本院根据申请人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注:该公司为西南天地公司的另一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西南天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6日指定六盘水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西南天地公司的管理人。

公告明确,西南天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南天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指出,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圣地亚哥酒店9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尚法新闻(ID:zgsbfzzk)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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