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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严惩处假借复工复产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等犯罪

于子茹

2020-03-26 12:36:26新华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14 分享

25日,最高检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对于假借复工复产之名实施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的犯罪,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郑新检表示,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司法办案的关系,坚持严厉打击和精准保障、依法办案和防范风险相结合,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精准惩治金融犯罪,准确把握金融法律政策界限。”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法律政策的特殊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准确把握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对于因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归还贷款的企业,不规避还款义务、也未占有挥霍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个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或引导相关主体综合运用政策指引、风险防控、行政监管、民事诉讼等手段妥善处理,慎重使用刑事手段。”郑新检说。

他还提醒复工复产的企业,融资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切不可为了满足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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