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侦查17个月未果,江西上饶警方执着“办案”遭质疑

——《厦门一民企老板赢了官司“输”了自由》续

本报记者 杨轩

2020-01-14 14:11:18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281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杨轩)“中部产业集群”项目开发从签约到落地,均发生在河南孟津县。作为投资方的厦门合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合一公司),因其股东、股权变化而发生争议,遭到公司另一股东洛阳泽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泽文公司)提起的多起民事诉讼。

2017年3月,洛阳泽文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为由,将厦门合一公司、黄春发等人告上法庭。官司打到最高院,最终裁定厦门合一公司、黄春发等人胜诉。

然而,黄春发赢了官司却“输”了自由。在双方诉讼期间的2018年8月10日,江西上饶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黄春发一个人进行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冻结了厦门合一公司名下及其控股的多家公司的资金。

2019年9月6日,因被网上追逃,黄春发在北京办事时遭到“天眼”核查被北京警方拘押,随后被移送至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黄春发的代理律师随即赶往上饶市公安局,向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律师意见函,要求警方告知黄春发到底是哪份合同涉嫌诈骗,但警方一直没有给出答案。

律师的意见未被警方采纳,依旧对黄春发采取了强制措施。直至2019年10月25日,黄春发被刑拘46天后被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6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春发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11月26日,黄春发在北京丰台区办事,再次被北京警方控制,并转交给江西上饶警方。

随后,黄春发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但截至《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稿时,尚未得到“申请”被采纳的消息。

为此,黄春发的代理律师郭丕勋表示,如果黄春发涉嫌职务侵占,那就不存在涉嫌合同诈骗,如果涉嫌合同诈骗,也就不存在涉嫌职务侵占,“明显是自相矛盾”。

“公司签约合同地点、企业经营或银行转账都未发生在江西上饶,仅仅只是因为洛阳泽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童国雄的户籍地在上饶,江西警方就接手此案,对黄春发进行刑事侦查。”郭律师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

此案曾引起法律界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江西警方的行为一时间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对同一法律事实,警方能否对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查而引发业界讨论。

2019年12月10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以《厦门一民企老板赢了官司“输”了自由》对此事报道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底进行了退卷处理,认为黄春发构不成批捕要件。

此事经《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披露后,2020年1月8日,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派出3名民警到河南孟津县政府调查取证。

黄春发的申诉委托人石一辰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说是取证,办案民警却提出无理要求在孟津县政府办公室大闹,还限制该办公室负责人李某的人身自由,简直太不像话!”

记者采访核实,迄今为止,上饶警方对黄春发立案侦查并查封了十几家与厦门合一公司无关的公司,时间长达一年零5个月,警方也始终没有公布黄春发具体涉嫌诈骗的是哪一份“合同”。

黄春发的家属质疑案件背后有一双看不见的“幕后黑手”在操控,在其多次申诉的情况下,江西上饶警方对此案仍然久拖不决,不予回应。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在接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采访时表示,根据案情分析,黄春发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饶市公安局对本案无管辖权。

面对公众的质疑,上饶警方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杨队长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说他们由公安部指定管辖权。但对此说法,黄春发的家人并不认可,其申诉委托人石一辰曾去公安部了解核实,公安部法制局的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查无此事。

石一辰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此案经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了近两年时间,公安部、江西省公安厅两级部门也要求上饶警方给出黄春发的明确犯罪证据,“截至目前,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拿不出任何犯罪证据,以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卷的情况下,依然对黄春发进行羁押,其中缘由难以猜测。”

对于上述说法,2019年12月26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来到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采访求证。

该局宣传科一名负责接待媒体采访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上饶警方有没有管辖权,或是否存在办人情案等问题,他们对此无法回应,并以记者采访需要江西省公安厅批准为由,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仅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的办公电话号码,“你们可以问问”。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此前报道,早在2012年5月,厦门合一公司(与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中部产业集群(国际商汇新区)项目协议书》,对洛阳市以北的1万亩左右的土地进行开发。

不久,多名股东成立洛阳合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合一置业),为厦门合一公司的项目落地公司。2012年8月22日,黄金某、童国熊、徐定某接手洛阳合一公司,根据项目的需求由童国雄、徐定某二人及时出资投入,集群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由洛阳合一公司独立承担。

截止2013年9月,童国雄投资1.5364亿元、徐定某投资6755万元,合计2.2119亿元。后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2014年1月26日,洛阳合一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洛阳合一公司终止实施集群项目,交由孟津县人民政府全权处理善后事宜,项目原来投资暂时冻结。

2017年3月,童国雄以其控制的泽文公司的名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厦门合一公司控制的洛阳心建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损害了洛阳合一公司的利益为由,要求厦门合一公司和孟津县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2.67亿元。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参与讨论

请登录后讨论

提交评论

最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