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教育部:严禁通过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

张维

2019-12-19 11:11:08法制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675 分享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今天介绍,《通知》对规范招生行为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高校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多年来,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快速发展,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服务高等教育大众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部分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学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等,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办好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教育是新时代高等学校的使命担当。随着数字时代到来,网络教育开放灵活、便捷高效、能有效克服工学矛盾等优势愈加凸显,但如何准确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将网络教育的优势更有效地落实和体现到日常办学实践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仍需要高校下大力气练好“内功”,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精准把握继续教育学生的特点,改进教学模式方法,完善学习支持服务,切实提高育人质量,满足社会期盼。

《通知》起草过程中,教育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当前高校网络教育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提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通知》共分为5个部分,提出了18条有针对性的举措,对严把人才培养“三关”(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落实工作“两责”(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指导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严把入口关,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要求高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条件能力等合理确定网络教育招生规模。明确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二是规范招生行为秩序。要求高校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要求高校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第二,严把过程关,规范人才培养环节。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求高校落实网络教育党建主体责任,探索新时代网络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教学全程管理。要求高校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环节,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精准把握从业人员学习需求,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三是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要求高校科学制定学生考核与评价体系,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监督和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四是从严管理学习中心。鼓励高校自建直属学习中心,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校外学习中心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规设置,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保证布局合理,并向社会公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第三,严把出口关,做好毕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高校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二是严格毕业资格审查。要求高校制定完善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相关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试点高校要制定关于加强网络教育学生毕业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参与讨论

请登录后讨论

提交评论

最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