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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方志敏长孙起诉今日头条名誉侵权案

本报记者 李海洋

2019-12-10 10:51:14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3,648 分享

12月9日上午十点,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诉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据了解,弋阳县是著名革命先烈方志敏的家乡,方华清之所以选择在这里起诉今日头条正是出于这个考虑。

方华清向尚法新闻表示:“希望弋阳县法院能够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今日头条站外搜索出现大量恶文毒贴,伤害革命英烈形象和声誉一事予以严惩,还革命英烈一个清白和公道”。

方华清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今日头条

12月9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正式向方志敏烈士原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就革命英烈被侵权一事起诉今日头条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弋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弋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起诉书显示,请求事项共有4项: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公开发表的报纸的显著位置及被告“今日头条”备案网站首页位置、“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首页置顶位置公开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包含侵犯方志敏名誉权的具体情节且经原告及法院审查同意,报纸刊登方式的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三日,网站、手机应用程序刊登方式的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九十日)。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0元。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书称:2019年10月,原告使用被告开发的“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站外搜索功能以“方志敏”等词语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在搜索结果中发现“师达能夫妇—被方志敏杀害的传教士”“方志敏杀旌德传教士证据”“转:方志敏部绑架撕票美国传教士师夫妇”等大量诋毁革命英雄烈士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

方志敏烈士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的缔造者。方志敏烈士狱中遗著《可爱的中国》《清贫》广为世人传颂,是中国共产党人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央军委曾在纪念文章里称方志敏烈士是“千百万红军将士的光辉代表”。2009年9月,方志敏烈士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人物”。

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信息审核的义务,未对公共信息依法进行实时巡查,致使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在其搜索结果中大量出现和广泛传播,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方志敏烈士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给包括原告在内的方志敏烈士的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

综上,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弋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请求,望判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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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方华清在法院门口展示起诉书)

此前,针对有舆论认为,“今日头条只是提供了搜索的技术支持,自身并没有撰写诋毁污名化革命英烈文章,法律责任较小”的观点。张起淮律师认为,2018年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祖国和人民永远尊崇和铭记英雄烈士所作出的牺牲和风险,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影响,放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明显未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出现诋毁英烈方志敏信息,今日头条被约谈

今年11月11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网信北京”发文称:

日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今日头条站外搜索结果中出现诋毁革命英烈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严肃约谈了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平台进行整改,彻底清理相关信息,处罚有关责任人,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搜索功能,切实加强信息搜索服务管理,防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传播。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约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搜索管理,及时全面整改。

北京市网信办同时强调,属地网站也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方华清曾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

此前,媒体曾报道称:今年10月,方华清反映其在通过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查阅新闻时意外发现,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首页搜索栏输入相应关键词,可以检索到大量污名化革命烈士方志敏的文章。随后,他把相关证据转交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烈士家乡)县委主要领导,同时也向江西省委宣传部领导反映情况。

10月28日,方华清正式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

10月30日,北京市网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主动联系到方华清,说:“保护好英烈名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依法依规坚决处置”。

11月7日,方华清说:“今天,江西省网安总队已经将目前开展的工作情况向我反馈。接到我的报案后,江西警方非常重视,省公安厅分管厅领导就处置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由省网安总队主要领导牵头协调调度。此外,江西警方还向公安部网安局汇报情况。目前,公安部已要求国内各搜索引擎公司落实相关负面信息的管控措施,正在协调法制局就打击运营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11月9日,方华清正式委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将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依法维护英烈英雄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正当权利。

11月11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网信北京”发文称:日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今日头条站外搜索结果中出现诋毁革命英烈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严肃约谈了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平台进行整改,彻底清理相关信息,处罚有关责任人,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搜索功能,切实加强信息搜索服务管理,防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传播。

方华清曾发起“英雄烈士名誉侵权第一案”

据尚法新闻了解,近些年来,有人利用网络大肆地编造和歪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用历史虚无主义来极力地抹黑我党我军历史中的革命英烈们,企图摧毁中国人,尤其是摧毁中国年轻一代人的精神高地。

在“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施行)施行前,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曾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2017年1月20日,方华清以革命英烈直系亲属身份,就方志敏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在网络上受到严重诽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他又以革命英烈直系亲属后人名义,向方志敏烈士原籍地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对两名涉及参与网络传谣之人,提起追究其所应当担负的民事责任。

最终,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两被告向原告就在网上传播“方志敏杀害传教士”等侵害革命英烈名誉一事当面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对方华清为革命英烈维权一事,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党建杂志、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多家媒体均曾给予报道关注。

比如,人民日报以《道歉,是必须的!》为标题,党建杂志以《革命英烈不朽英名岂容侮辱亵渎》为标题(新华网、人民网转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以《清明,为英烈送上最好纪念》为标题,给予了正面报道,对方华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共产党历史的行为表示赞赏。

因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江西网友公开致歉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烈全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刘烈全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

2019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发了刘烈全的《致歉信》。《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2018年4月28日,我用在百度贴吧网站注册使用的账号,对当日看到的“新闻联播花6分钟的时间缅怀他——方志敏”的帖子进行回帖,回帖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方志敏烈士的名誉。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我进行了教育,使我认识到方志敏同志的一生,是为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的一生。我非常后悔发表了诋毁方志敏烈士名誉的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有损方志敏烈士的光辉形象,也对方志敏烈士亲属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为法律所不容。现诚恳地向方志敏烈士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加强法制学习,遵纪守法,自觉崇尚英烈,学习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

刘烈全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方志敏

据了解,方志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的缔造者。

2009年9月,方志敏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国庆70周年群众游行中,电视剧《可爱的中国》方志敏的扮演者也登上了“中华文化”方阵彩车,该电视剧也已于今年国庆前后在央视一套及各大卫视热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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