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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需对路服务民企:突出平等精准 做到"五个坚持"

为民营企业提供“产需对路”检察产品

作者 张桂平

2019-11-26 13:13:54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538 分享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首先要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要服务企业”的理念,把服务民营企业上升到“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工作”的站位和高度来看待,始终把服务民营企业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坚持转变观念是前提,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精准服务;以立足职能、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依法服务;以企业认可度、满意度显著提升为最终检验,有效服务。面对经济和转型发展的现状,坚持从重刑事办案轻民行服务向刑民并重、全面服务拓展;从打击、整治、送法等常规服务向产权保护等新型服务拓展;从案内事中事后服务向法律指导、风险防控等案外事前服务拓展。特别是在司法办案中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高度关注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涉案企业,严格区分“老赖”“僵尸”企业和暂时遇到困难、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区别运用法律政策。在具体办案中体现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规范经济活动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

  坚持平等保护是原则,做到“五个并重”。深刻理解和体会“平等”对民营企业的特殊意义和价值,将其体现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实践之中。许昌市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服务非公企业七项制度》《涉企案件办理十项措施》,成立涉企犯罪检察组,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今年全市两级检察院设立专门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做到服务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并重,服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并重,服务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并重,服务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并重,服务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并重,不搞区别对待,不搞差别服务。

  坚持立足职能是基础,办好涉企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涉企申请监督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严格落实涉企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坚持依法、慎重,在严格审查把关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关键时候要坚持原则、顶住压力,不该捕不该诉的坚决不捕不诉。探索涉企案件效果评价机制,坚决摒弃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把握需求是关键,讲究“产需对路”。围绕“市级领导联系服务100家重点工业企业、市县领导联系服务100个工业重点项目”,实行全市两级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分包联系企业制度,在全市首批10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围绕“100家企业银企对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从法治层面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全市33家涉诉未执结民营企业的走访全覆盖,部署开展监督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涉案和“风险链”企业的认真研究、分析研判,必要时选取典型企业、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探索推动类案的处理解决。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给相关机关提出有价值的检察建议。

  坚持方式转型是路径,创新服务载体。以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转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转型,用活用好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职能和监督手段。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在整治虚假诉讼、完善财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呼声,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控风险。许昌市检察院邀请市发改委、工信委、工商联和知名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建立联席会议、经常性走访等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加强检察建议等专项工作,帮助职能部门堵塞漏洞,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

  (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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