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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强奸案24年侦办未果,期间嫌犯又涉案却迄今逍遥法外

佟威 薛京

2019-10-17 10:26:34法律与生活 收藏0 评论0 字数2,589 分享

1995年,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西马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嫌疑人杨某将同村婚后不久的晓冰(化名)强奸,晓冰家属报警后,警察出警并收集了相关证据。然而,24年过去了,时至今日,该案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强奸案发不到一年,杨某又伙同他人拐卖妇女,虽然同案犯被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杨某因强奸案在逃,代县检察机关并未对他提起公诉。    

杨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警察从未找过我。”     

24年仍在侦办的强奸案,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记者见到的晓冰,已是一位历尽沧桑的中年妇女,提及24年前的强奸案,脸上强挤出来的笑容难掩尴尬。晓冰对于嫌犯为何没有归案并不了解太多,但这么多年来,她从未放弃过对伤害她的嫌疑人的追诉。     

据晓冰回忆,那是1995年农历八月的一个午夜,新婚不久的她因丈夫外出,独自一人在家过夜,被同村未婚男青年杨某破窗而入后实施强奸……     

第二天起早,晓冰的婆家人和村里人就都知道了这件事,她的小叔子(丈夫的弟弟)便骑摩托带着同村青年一起去枣林镇派出所报案,枣林镇派出所干警立即出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采集了指纹等相关证据,而此时犯罪嫌疑人已闻风潜逃。     

此后,作为强奸案的受害人,晓冰在村里再也抬不起头,只要一出门,邻里乡亲就会议论她被强奸及杨某潜逃的事情。所幸丈夫对她不离不弃,跟她一起扛下所有压力,举家搬离西马村,至今再未回去过。     

虽然杨某潜逃,晓冰和家人从没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讨。直到前些年,杨某回到代县西马村,风风火火地做起了物流生意,并对外宣称自己是“记者”。晓冰和家人多次到公安局报案,希望将其绳之以法,公安局只是回复称:正在侦办,快抓人了。然而,从案发至今已经超过了24年,迟迟没有下文。

(记者到山西省代县公安局采访)

强奸案牵出拐卖妇女案,法院采访遭层层阻碍     

2019年10月10日,记者来到代县公安局了解晓冰被强奸案的侦办情况时,发现当年枣林镇派出所中处警年龄最小的是孟警官。     

然而,时过境迁,孟警官现已升任代县公安局副局长,据孟副局长介绍:我是1989年毕的业,强奸案是95年发生的,2000年前我调回局里,当时很多情况不记得了。但不止一次去杨某家抓逃,甚至过年的时候还跟当时的老杨支书去过杨某家,在派出所时还曾经配合过刑警队和案审股调查杨某拐卖妇女的案子。      

据了解,当时出警侦办晓冰被强奸案件的宋警官已经过世,孙警官已经退休,因时间久远当时的民警也有些记不清了,但杨某涉嫌拐卖妇女的案件却浮出了水面。      

记者顺藤摸瓜,来到代县人民法院以了解杨某涉嫌拐卖妇女的相关情况,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碍。     

该院主管宣传的罗副院长给记者采访设置了一道道门槛,最后在代县县委宣传部和政法委的帮助下,记者终于在10月10日下午进入了代县法院。      

在罗副院长办公室,记者提出了解、查找杨某涉嫌拐卖妇女的相关判决的想法,但罗副院长认为:裁判文书属于机密,要调阅需要补充手续。见罗副院长似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一无所知,记者不得不耐心向其解释相关规定。

(记者来到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采访)

涉多起案件,杨某:警察从没找过我

在代县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的协调下,10月11日下午,代县公安局张局长接待了记者并介绍了案件侦办的情况:关于杨某涉嫌强奸和贩卖人口的案件公安局已经在侦查了,还有人举报杨某以假记者身份在网络上发帖,并恶意诬告他人的涉黑涉恶案件,公安局已经受理并正在侦办,具体侦办细节不便接受采访。

10月15日下午,在代县法院上级部门的协调下记者得知,根据【(1996)代刑初字第66号】判决犯有拐卖妇女罪的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犯杨某因当时在逃,检察院未将其列为本案被告人。另外还有两起民事案件,一起为债务纠纷案,另一起为与某妇女非法同居案。这也佐证了杨某参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

10月11日中午,记者拨通了杨某的电话,并约定下午去他位于西马村的家里见面聊聊,但当记者如约赶到杨某家中时,他却不在家。记者再次拨通了杨某电话,杨某表示:强奸的事情就不要提了,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而当记者提起警察侦办的拐卖妇女和为什么没有按照约定在家时,杨某显得尤为激动并说起了脏话:“XXXXX,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家,警察从没找过我。我要去北京,去告状,告宁武县有人充当保护伞,他们(黑社会团伙)抢了我200辆大车,打我三四次。”

杨某所说的“被抢200辆大车”的说法,着实让记者大吃一惊,因为从杨某的家境上看,并不像有200辆大车的样子。在记者的追问下,他也承认这200辆大车的产权并非他所有,只是他组织的。     

据多位村民介绍:杨某所说并不真实,他被公安局带走过几次,但因为经常往裤子里大小便,不能自己吃饭,在看守所里还要别人照顾,就把他放了回来。在强奸案发生后确实经常出现在村里,而且换了好几个“老婆”。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看出:杨某涉嫌强奸案侦办未果,后来又涉嫌参与拐卖妇女,办案机关代县公安局难辞其咎。公安部门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务机关,如果不能尽职作为,不仅会伤了人民群众之心,客观上还会纵容犯罪分子为所欲为。      

对于本案的后续情况,本刊将持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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