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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研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难点 统一办案标准

张驰 陶强

2019-09-02 12:31:46法制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36 分享

“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检查时主动供述是否按自首论”“酒后在乡镇小路驾车、骑行超标电动车等情形是否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隔夜醉驾是否可以不起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裴云路、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李湘等五位一线检察官,在近日召开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专题研讨会上汇报自己的研究课题。

作为案例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心以及来自媒体、法院、律师行业的五位专业大咖,分别与五位检察官进行针对性交流与点评。

“虽然认同报告中的三个不起诉标准,但论据支撑论点的丰满度与逻辑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建议从增设速裁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张建伟在点评李湘所做的《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标准》研究报告时说。

在互动现场,检察官们一方面结合业务实践进行理论探索,另一方面学术大咖们围绕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旁征博引,并结合课题从立法渊源背景、中外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精彩之处引发了参会者的阵阵掌声。

为何选取“醉驾型危险驾驶”作为研讨主题?此次研讨会的发起单位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知做了说明:主要是基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

蓟州山区面多线广、路况复杂,交通硬件设施不足,危险驾驶多发、查处难度大。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日益增多,但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感到存在“唯酒精含量论”倾向,还存在着执法标准不一情况。这种研讨,就是希望探索用案例统一执法标准,回应一线办案需求。

去年9月,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需要,并加强案例研究与指导,天津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案例研究中心,通过发布课题、组织案例研讨等形式,促进案例研究与检察办案相融合,案例研究中心组建了专家组,借助“外脑”辅助案例研究,同时选出88名一线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聘为专兼职研究员,从事典型案例的发现、筛选与编纂工作。这次研讨是基层检察机关实际办案诉求与上级院理论与业务指导的互动新成果。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在研讨会上说,天津创新性开展“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研讨开了个好头,彰显了天津检察通过专业研讨,探索与追求司法客观公正的精神。希望进一步发挥好案例研究中心机制作用,鼓励更多的办案一线检察官参与案例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标杆,对于检察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是重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天津检察系统要以市院案例研究中心为核心,以基层院分中心为依托,搭建研究平台,加强案例研究工作,真正实现司法办案与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在研讨会上说。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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