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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迷信“走关系”,企业花钱“连输官司”起诉要赔偿

孙涛 记者 蔡璐刚

2019-07-29 09:40:25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495 分享

江西省萍乡市万新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新小镇)接连输官司,对自己的代理律师——江西图志律师事务所(下称图志律所)主任潘某全,“算是彻底伤了心。”双方互斥之下,潘某全涉嫌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违纪违法等诸多情况,大曝于公众面前。《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就此事进行报道后,日前继续深挖,更为荒诞离奇的内幕正徐徐揭开。

“打官司怎么能凭借走关系”

2013年11月6日,江西省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500万元,月利息10万元,借款期限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并约定了违约金等;由万新小镇、王某、万某为上述借款、利息、违约金、财务费用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胡某诉至法院。

2015年2月5日,万新小镇委托图志律所代理胡某诉万新小镇、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万新小镇负责人谢先生近日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回忆道:2015年元月,公司另一位负责人孙女士推介图志律所主任潘某全做单位的法律顾问,“除了强调他是东北老乡,还说他水平特别高,办案能力非常强。”

半月后在城里的咖啡馆见面时,“他开口就夸自己的关系网,还说玩转黑白两道。”谢先生摇着头称,“我听了就感觉不舒服。公司请他来是想着遵纪守法做生意,让律师凭借职业能力去依法维权,又不是打群架。”少林俗家弟子谢先生一身武功,但还是借口有事就离开了,“我们就不是一路人。直到现在我也没和他打过几次交道。”

孙女士解释说,自己当时急于答应潘某全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因为有胡某借款案急于专业人士应对,“潘某全除了要钱要烟酒,就是强调要走关系。”

图志律所位于蓝天白领公寓,正好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的大楼四层。孙女士听了潘某全的“社会学大道理”,感觉对方应该是有来头的,“结果发现还是上当了。你可以问问他,哪件案子给我们公司打赢了?”

孙女士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提供的一叠短信记录复印件显示,2015年6月1日,潘某全手机尾号为0189的手机发送了这样一条消息:老总,胡某案在中院可能不太顺利,你最好马上联系高院朋友刘某芳,让他和张院长打个招呼,要快。

之后有短信提醒:“小心刘两面派。高院案子要重视。这是全部计划的基础点,根本!”“我来合法合理安排沟通。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努力的。昨刚进去最高院分管民事院长,可能对大环境有影响。不能明目张胆搞了!另,一审代理费请尽快齐。谢谢”

2015年7月30日短信注明:吉安(中院的案子)我请易主任出面,他和一把手吕院长熟。安法正在找人承办,分管熊院长已说妥。承办文法官休假,直接找陈庭长。老总,尽力帮。这条短信后还给出了尾号为9910的易主任的手机号码。

“9月23日。老总,易主任说来你这,在别墅见面?”最后双方约定在律师事务所见的面。

2015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万新小镇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当日下午4点20分,潘某全短信称,“约了易、李;羊蝎子811,六点;质监局对面老北京羊蝎子、康庄桥这。”

万新小镇负责人孙女士表示,潘某全律师忙于联络社会关系,让公司对萍乡的司法环境都产生了怀疑。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走访了潘某全律师短信中所涉及的公检法部分干部的单位,等待本人对此做出说明。

错失良机的“马后炮”

在“高人”潘某全代理之下,万新小镇接连输官司。遂将图志律所主任潘某全涉嫌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违纪违法等诸多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本刊报道刊发前,《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曾努力联系图志律所负责人潘某全律师,他称市律协已有结论,其他无可奉告。直到报道发出,潘某全律师也没有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提交“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结论”,对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提出当面了解核实一些有关万新小镇投诉的情况,他依然采取缄默不予回答的态度。

万新小镇法人董事长朱某勇认为:一审开庭前,万新小镇曾向潘某全提及过“保证时效”这个关键点。“潘某全撰写的答辩状都不经过万新小镇认可和盖章就提交法庭。”

一审败诉后,万新小镇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潘某全律师代写的上诉状中依然未强调“保证时效”。江西省高院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决。万新小镇认为,图志律所未提“保证时效”是其执业疏忽,最终导致本案败诉。

一份时间显示为2016年9月4日晚上10:39分,图志律所陈某刚律师的QQ邮箱47*******向主任潘某全邮箱59*******发送了《万新案件意见》,内容涉及6桩案件的辩护意见,在“胡某案”的文字说明中提到,“胡某一案目前已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经受理,正在审查。本案我方主要理由是胡某起诉时已经超过六个月保证期间,保证人责任应当予以免除。因此,我认为本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但目前胡某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再审结果出来前,不会中止执行,因此本案应当尽量拖延时间,等待再审结果。”

万新小镇负责人孙女士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解释道,这份意见书是2016年底,图志律所诉讼万新小镇,要求解除双方《法律顾问合同》,要求支付法律顾问费一案的证据。“这是图志律所拿出来的一份证据,想证明他给我们公司做了工作。”

孙女士认为,正是图志律所的这份证据,说明胡某案败诉的要点,就是当初没有把六个月的保证时间作为辩护要点,这点他们在文字中间已经承认了,并认为法院错判;同时,这个邮件的发送时间是9月4日,然而5月29日,萍乡中院已经判决“金兴公司还原告胡某借款500万和利息;被告万新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潘某全在2015年6月1日给孙女士的短信中说道:领导你好,胡某诉金兴农林公司、万新公司、万某贵、王某婷民间借贷一案,我们是被告万新公司。我认为万新公司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如下:

1.500万款项是从他人账户而非原告胡某账户汇出,而原告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她所有。

2. 金兴农林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以签订幸福里房产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且金兴农林收据上也注明的是购房款,该形式为最高院案例所承认,构成非典型性担保,在既有借款人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 根据法院调取的陈某银行流水,在汇款的当天,有通过其他账户互相到账的行为,并且金兴农林还直接返还了40万到陈某账户,借款事实存在疑问。

4. 王某万某夫妇与金兴农林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万新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借款合同签订时,王某已经将其在万新公司股份转让给谢先生,却利用其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并掌握万新公司公章的机会,恶意签订合司,为万某控制的金兴农林公司提供担保。

2016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就此案下了“驳回万新小镇再审申请。”“案子都判了,两个辩护律师才在那里交流辩护意见,认为辩护要点的主要理由是,胡某起诉时已经超过六个月保证期间,保证人责任应当予以免除。这岂不是成了马后炮。”万新小镇负责人孙女生除了对代理律师潘某全的执业水平表示失望,更对其职业道德表示气愤。

中政法要求严防勾兑及时纠错

“刘某平与谢先生、万新小镇债权人撤销案权案,当时的诉讼费是10万元。”孙女士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潘某全此前索要30万元说是必须要去走关系。“一审官司我们打赢了,结果对方上诉,我们又输了。”

2017年12月31日下午18:11,谢先生给潘某全发微信:“我要问你这个畜生,那个三十万送给谁了,我出款和你的对话是有记录的,你不把我当一回,我会让你为此付出代价,我们好骗吗?”

潘某全回复,“希望你文明用语。”

孙女士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解释,潘某全为了掩饰索要30万元的违法性质,要求万新小镇补签一份“奖励协议”,“公司把该给的诉讼代理费都给你了,也不敢慷慨承诺奖励30万,因为那段时间公司已到破产边缘。但是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不出庭了。”

万新小镇提供给《中国商报法治周刊》的“图志律所账款明细表”显示;2016年3月17日,拿酒给图志律所(吉安中院找领导)16000元;谢先生付现金给潘某全(吉安中院找领导)1000元。备注栏写着“孙总吴莎经办证明”。

2016年7月14日,潘某全0189手机号发送的短信称:老总,我们合作一直很愉快。我的为人您应该清楚。考虑种种因素,为支持公司尽快走出困境,我所原做如下让步。第四条,之前我承诺的继续有效。如新余案一审不再收费,以刘拐子那笔二万六冲抵。

一张时间显示为2016年5月24日开具2.6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备注写着“吉安一审刘拐案。”孙女士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新余案一审不再收费,是因为撤诉没开庭;潘某全出具的发票都没有备注,唯独这笔2.6万元的提到了刘拐子,“看来潘某全是真慌了,给会计强调备注时,习惯性的喊刘某平绰号刘拐子。会计还真的写上了。真是荒唐。”

2019年6月20日,万新小镇再次将自己曾经的代理律师图志律所及负责人潘某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给我们单位造成的损失及利息。”《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获悉,8月15日此案在萍乡中院开庭。

万新小镇曾就图志律所和其负责人潘某全重复收费、收费不开发票、违规执业,侵占房产等涉嫌失责违规问题向萍乡市司法局提出投诉。

萍乡市律师协会5月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中表示:图志律所在聊天记录中向万新小镇提出的“找人”、“合理合法找人”等内容,不排除向相关办案人员反映案情,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形。个案律师水平问题、不恰当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等问题,不属于律协投诉受理的范围,同时,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91条规定,“会员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立案”的规定,已经过了投诉时效。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了解到,萍乡律协轮值会长李某倩系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法人,也是万新小镇诉讼对象胡某借款案的代理律师,此案一直处在申诉期间,双方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让李某倩律师作为主管领导,调查万新小镇代理律师潘某全违法违规问题,怎样做到结果公正?

只接受当面采访的萍乡市司法局律管科工作人员面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回答:以“诉讼为先。目前双方已经开始打官司,还是让法院先判决。”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协面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的系列疑问,目前尚未给予答复。

7月19日,中央政法委在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要求,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名律师或者同一个健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上述会议上说,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主动将执法司法全过程、全要素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在惩戒问责方面,郭声琨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边界,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落到实处。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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