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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居民口中“拆不了”的非法加气站,职能部门称“确属拆除不彻底”

记者 蔡璐刚

2019-07-18 09:52:49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3,447 分享

一座没有合法手续的加气站“傲然屹立”于居民区,就在该县不远的庄头镇日前刚刚发生六死一伤的爆炸事故,发生事故的厂家也曾被群众多次举报。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关职能部门却迟迟未采取防患措施,面对数家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有关领导直接“熟视无睹”;而非法加气站的老板却四处“宣扬自己有关系”,并无视处罚继续大肆建设。面对如此尴尬的情势,当地群众戏称——县领导“拆不了”居民区的非法加气站。

非法加气站在“执法”和举报中成型

河南开封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地处尉氏县和许昌市长葛市交界,附近裴寨村、黄庄村、关庄、小岗石村以及长葛市的大周镇与此毗邻,数十万民众居住于此。

然而,在湾李村和黄庄村交接的湾李村五组的集体土地上却建起了一个加气站,这个加气站占地有14亩之多,里面五个储量共250吨的液化气储气罐及其输气管道已经具备运营规模。

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显示: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占地面积9200平方米(约14亩),其中新建站区7000平方米,年储备能力为2000吨。

工商资料显示,2018年6月26日,开封市永盛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在尉氏县市场监督局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法定代表为袁艳,注册资本500万元。

据公开披露的资料证实,该加气站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手续也没有建筑和规划手续,更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手续。

群众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该加气站的违规建设不仅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关注”,同时,洧川镇政府以及尉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尉氏县燃气办、尉氏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都知道这个违法加气站的存在。尉氏县洧川镇的人大主席黄现鹏作为湾李村的包村干部曾表示要对加气站进行处理,尉氏县洧川镇国土资源所的赵海涛所长也曾对媒体表示“湾李村加气站所占土地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属于典型的非法占地”。曾在尉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书记(原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孙胜利局长曾要求尉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尉氏县国土资源局曾联合多家部门于2019年年初对湾李村的这家加气站进行拆除,但仅仅是拆除了围墙,节后这家加气站又将围墙自行垒砌。尉氏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的马主任在接待媒体时表示将把此情况向领导反映再做进一步处理。

据前往此处采访的媒体记者透露,该非法加气站“久居居民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非法占地”的非法行为,已通过短信形式向尉氏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锋、分管土地的副县长霍国防以及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郭建锋进行了举报。

尉氏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但种种信息表明,该非法加气站在缴纳了罚款后并没有自行拆除也没有被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强行拆除。而该县曾于5月16日发布通告,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于非法占地的非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罚款后强制拆除陷入“静默”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曾于6月5日以《“烂尾”执法何时了? 河南尉氏县非法加气站负责人称“有关系”!》为题报道了开封市永盛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手续在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非法占地,并私自建设工业气站的不法行为以及当地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拆除两个气罐后,执法行动便陷入‘静默’”,引发热心读者密切关注。

2019年5月16日,尉氏县湾李村的非法加气站仅被拆除了两个气罐,执法行动陷入“烂尾”

7月4日,在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该气站大门紧锁无法进入,此前被拆的部分围墙已重新垒砌修复,远远可以看到两个巨大的储气罐体仍然横亘在围墙之内,院内建筑也未见拆除迹象。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就此采访了尉氏县燃气办、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据尉氏县燃气办赵姓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气站申报手续不完备,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此前进行执法查处时,已对该气站的电源、阀门等处粘贴了封条,未发现其存在经营销售行为,其流量计显示为零。

该负责人称,按照程序,建气站需经土地、规划、建设、消防、防雷防静电等相关部门审批,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向该办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第一步骤,那么,该气站现在是否已合法取得了建站所需的土地?

据尉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和法制股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气站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自2018年11月发现该气站非法占地进行建设,随即予以制止,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随后发现其并未实际停止建设,于2018年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据提供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尉国土罚[2018]130号)显示,被处罚人为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五组的陈某某,案由为非法占用土地。

内文显示,经立案调查,陈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份擅自占用该村五组集体土地8742平方米建工业气站,其中建筑面积468平方米。据《洧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示,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为建成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如下,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68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是对非法占用的8742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共计52452元整。

文末显示,如陈某某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尉氏县人民政府或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该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落款为尉氏县国土资源局,日期为2018年11月27日。

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法制股有关负责人称,陈某某目前已缴纳了罚款,但对此份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所涉内容无任何主张反应。

对于该工业气站新建的468平方米建筑物及储气罐体等其他设施,依然存在的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陈姓负责人称,确属拆除不彻底。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曾数次提出针对非法加气站违法占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执法存在烂尾的现象采访尉氏县政府有关领导,被告知会将采访要求转告给领导,但直到《中国商报法治周刊》离开也没有听到任何尉氏县领导对加气站非法占地以及烂尾执法行为的任何说法。

职能部门烂尾执法致使非法行为蔓延

据《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了解,6月26日19时50分左右,尉氏县庄头镇旭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车间一双层罐体发生爆炸后燃烧,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而在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苯爆炸,造成7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严肃处理无视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强调“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但是,不断发生的事故似乎并没有足够引起尉氏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生产企业无视土地管理法规、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烂尾”、互相推诿,致使企业非法行为不断蔓延。

河南省正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说:“文中表述的加气站从备案到建设的整个过程都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况。首先按照项目备案公开的制度,发展改革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备案信息,其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项目备案职责部门应该审核拟建项目的前置手续是否合法,从目前显示的情况看该加气站没有取得相应的用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应为其备案。其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应该及时核查线索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则应安排相应的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查处行为拒不配合的单位应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资深媒体人著名评论员唐山水表示:“投诉者反映湾李村非法加气站肆意侵占土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如果属实的话,当地政府以及相应职能部门应该及时行动起来,硬起手腕予以严厉查处。但事实是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非法加气站居然能在投诉中不断成长壮大,不仅是对老百姓的讽刺,而且是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嘲弄。如果加气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将涉嫌渎职甚至更严厉的刑事追责。”

责任编辑:李海洋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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