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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雇无人机监控违法占地企业 河南新郑一砖厂被国土部门移交公安处理

孙涛 本报记者李海洋

2019-06-11 12:58:26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892 分享

去年年底,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村民在网络上发帖举报: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下简称宏基建材)违反《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租代征、批少占多形式,长期非法占用赵家寨村及鲁楼村的耕地,违法占地达110余亩。当地官方对此违法事实的纠错,进行得异常艰难。

QQ截图20190611130211.png

图为无人机拍摄,砖厂生产依然正常,并未受违法占地的影响

无人机监控违法占地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盯着这家企业的违法用地问题,因为和村民的利益有关系呀。”从去年开始,村民在外雇佣无人机对宏基建材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测拍摄。在他们看来,居高临下才能整体了解土地被“蚕食”的详情,拍摄的照片对比后,非常容易能看出哪些地方又被占了,占了多少。举报时也能做到有图有真相。

5月16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ID:zgsbfzzk)通过无人机在该厂内外看到,有煤矸石、页岩裸露在空地上,车辆、工人进出忙碌着,厂区内的高烟囱有白色烟气徐徐冒出。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ID:zgsbfzzk),宏基建材于2010年5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辛店镇赵家寨村、鲁楼村土地110.95亩,市国土局同年11月3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宏基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辛店镇赵家寨村与鲁楼村的52369.78平方米(78.56亩)建厂土地,批准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2014)第213号,但该公司实际占用土地已达190余亩。

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有些是道路和绿化带,算成了公共用地。

然而,行政处罚并未让宏基公司的违法行为“刹车”。2015年8月,宏基公司未经批准,又占地78.16亩(52109.78平方米,其中:32315.41平方米不符合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794.37平方米符合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扩建。原新郑市国土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去年年底接到举报后,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1月5日进行立案。12月21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在郑耕鉴字(2018)102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认定:2010年5月,违法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78.17亩(其中基本农田44.01亩、耕地5.1亩)堆放煤矸石,导致耕作层被硬化、压占,目前无法耕种,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违法占地惊动公安

2018年11月,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宏基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一星期之内清除在耕地上的煤矸石等一切建筑废料,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清除,将严肃处理。该公司徐经理也当场表示,愿意将耕地归还村民。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公司却没有一点拆除的动静。

2018年12月24日,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向新郑市公安局转发文件新国土资文2018年493号《关于辛店镇赵寨村三组土地以东、鲁楼村九组土地以西、鲁楼村四组土地以南、赵家寨煤矿铁路以北地块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宏基建材已构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现将案件移送贵单位立案,请接收。

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村民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ID:zgsbfzzk)强调,自己手里有不少有关宏基建材违法占地的照片和视频,但此后未见国土、公安对这一违法行为有新动作。遂在网上开始新一轮实名举报,之后,新郑市公安局派人和他对接说明情况:由于宏基建材提出了听证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重新对宏基建材土地违法面积进行丈量。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年4月10日对外表示,2018年12月28日已经召开过听证会。

宏基建材认为国土部门认定的“非法使用耕地”属于使用法律错误;并对占用土地面积也提出异议;认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在2010年5月对120亩土地已经有过处罚,如今存在重复处罚。

宏基建材解释道,2018年11月接到国土部门的整改通知后,就开始着手相关煤矸石的清理工作和相关的土地复耕工作,已腾出一大部分,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和政府对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不准动工,公司一直积极进行农用耕地的复耕。

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辛店分局时局长回复河南电视台称,处罚听证会后进入处罚程序,比如拆除、罚款等处罚,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不符合规划,将会由法院裁定,由施工单位进行强制拆除。

一边接受处罚一边继续违法

2019年5月16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答记者,近期委托辛店分局对宏基建材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重新认定,其违法性质和面积认证都和以前的丈量结果没有出入。辛店分局工作人员确认,已经将丈量结果上交市局执法大队。

2019年1月2日,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向宏基建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款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玫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米十元以下的规定,作出下列处罚:

1、责令宏基建材退还非法古用的52109.78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2315.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794.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28560.4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耕地4232.9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9316.4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罚款共计1087537.46元。

4、建议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缴至银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宏基建材提出听证申请,这一处罚决定在两月后的3月4日撤销。

新郑市公安局近日答复《中国商报法治周刊》(ID:zgsbfzzk):已经收到了国土部门的案件转交资料,并且和宏基建材有了接触,目前一切都在按工作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彭易悦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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